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

题目

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

  • A、终期
  • B、解除期限
  • C、末期
  • D、始期
  • E、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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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生效期限。()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第2题:

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附期限。()


参考答案:错

第3题:

请您谈谈对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理解。


参考答案: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起,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能生效,不存在成为生效法律行为的可能。民事法律行为绝对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处分,是没有处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处分某物。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效力均为效力待定,其中,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相对人具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无权处分行为具体效果: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司法解释将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确认为生效合同。

第4题:

在我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变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考察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5题:

(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民事行为
B.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C.无效民事行为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第6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生效期限。

A.对

B.错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延续期限和解除期限。()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8题: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既存在转变为确定不生效行为的可能,也存在转变为确定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可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在我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变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10题:

关于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延缓期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事实
B.期限到来前,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C.期限到来后,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法律效力
D.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得是法定的
E.延缓期限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答案:A,B,D
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该期限应为当事人所约定,如果不是当事人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或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限制,则不构成此处的期限。期限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期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事实,而条件则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始期与终期。始期,又叫延缓期限、生效期限,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设定的决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行使和履行的期限。始期到来,则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开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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