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老师临时有事,私自请她的同事代课,后来学校知道了此事

题目

某中学老师临时有事,私自请她的同事代课,后来学校知道了此事,便在年终师德考核时给这位擅自请人代课的老师定为不合格。老师们议论纷纷,有的说:“学校的做法太不合理了,又没让学生闲着,都是老师,谁上课还不是一样”;有的说:“学校这样处理是合理的,否则,以后老师都随便请人代课,怎么对学生负责呢?” 联系材料分析,应如何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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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教师因临时有事,私自请人代课,园内教师议论纷纷后被园长发现,园长决定在年终师德考核时给其不合格。有教师说此教师的做法合理,上课哪位教师都是上,不都一样;也
有教师说不合理,否则,以后老师都请人代课,怎么管理呢?
(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对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有哪些处罚规定?
(2)联系材料分析如何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答案:
解析: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2)[参考答案]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有:①坚持知行合一。在师德修养中,教师
要注意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不但加强师德的理论学习,也注重师德的实践锻炼,坚持以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指导本职工作,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懈地进行自觉锻炼和自我改造。材料中,落教师私自请人代课,正是知行不合一的体现,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D努力做到自省慎独。在提高师德修养的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这样才有利于自身道德水平的提高。材料中的教师就没有做好“慎独”。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与途径。④学习先进人物。师德修养的提高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古今中外的教育家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特别是身边的优秀典型和榜样。材料中该教师私自请人代课的行为。极有可能给别的教师树立不良例证,甚至对整个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2题: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A.丙因家里临时有事请同事代值夜班
B.乙为泄私愤将同事张某沐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C.甲收银员因疏忽少收了顾客徐某30元购物卡
D.戊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丁商场承诺“假一罚十”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请同事代值夜班”属于好意施惠范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A错误。“将他人沐浴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属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B正确。徐某无合法依据少付30元购物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所以选项C正确。“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为行政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D错误。商场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属买卖合同条款之一,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E正确。

第3题:

教师孙某2009年8月份,取得下列收入:学校发放8月份工资2500元;当月提供技能培训,学校发补助1600元;8月20日-8月31日受另外一所学校邀请临时代课,获得 1500元,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临时代课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B.学校发补助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C.当月的工资和任职学校发放的补助合计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D.当月收入全部合计按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C
解析: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因此, 2500元工资和发放的补助1600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临时代课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4题: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A.丙因家里临时有事请同事代值夜班
B.乙为泄私愤将同事张某沐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C.甲收银员因疏忽少收了顾客30元购物卡
D.戊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T商场承诺“假一罚十”

答案:B,C,E
解析:
选项A:“请同事代值夜班”属于好意施惠范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选项B:“将他人沐浴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属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选项C:徐某无合法依据少付30元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选项D:“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为行政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选项E:商场作出的“假一赔+”承诺属买卖合同条款之一,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

第5题:

放学后,12名学生到教师王某私自开设的学校附近的商店里,购买了过期食品,导致王某食物中毒,对这起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

A.王某
B.学校
C.政府
D.家长

答案:A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 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 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命题分析
考查考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了解与运用,主要考查对于伤害事故应当“承担责任的是、承担主要责任的是、承担赔偿责任的是……”考生要注意区分。
技巧点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师王某私自开设商店,属于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A为正确答案。

第6题:

某中学老师因临时有事,私自请她的同事代课。后来,学校知道了此事,便在年终师德考核时给这位擅自请人代课的老师定为不合格。老师们议论纷纷,有的说:“学校的做法太不合理了,又没让学生闲着,都是老师,谁上课还不是一样。”有的说:“学校这样处理是合理的,否则,以后老师都随便请人代课,怎么对学生负责呢?”
(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对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有哪些具体的处罚规定?
(2)联系材料分析,应如何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答案:
解析:
(1)①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对师德考核的规定,该老师擅自请人代课,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1分)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按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1分)③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1分)④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解聘。(1分)(2)第一,学校应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理论,深刻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提高对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重要性的认识;(1分)第二,引导教师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中;(1分)第三,教师个人应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师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1分)(联系材料分析酌情给1—3分;如果提出其他途径、方法,只要言之有理亦可酌情每个要点给1分)

第7题: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A、丙因家里临时有事请同事代值夜班
B、乙为泄私愤将同事张某沐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C、甲收银员因疏忽少收了顾客徐某30元购物卡
D、戊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丁商场承诺“假一罚十”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请同事代值夜班”属于好意施惠范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A错误。“将他人沐浴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属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B正确。徐某无合法依据少付30元购物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所以选项C正确。“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为行政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D错误。商场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属买卖合同条款之一,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E正确。

第8题:

某中学组织本校学生到一中参加考试。考生出发前,本校专门向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上午考试结束后,老师又特别强调:吃饭休息,不准私自外出,有事必须请假,尤其是不准出去游泳。但16岁的学生王某不听安排,乘上厕所之机,私自翻越两米多高的院墙去院后水湾中游泳,不幸溺水死亡。问:学校应该承担王某的死亡责任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学校不承担王某死亡的责任。材料中的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就其16岁的年龄、智力而言,他完全应该知道私下下塘游泳的危险性,并且在学校三令五申的告诫后,还是违反纪律,利用上厕所之机,翻越两米多高的院墙偷跑出去。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并无过错。该事故是由于王某违反纪律,实施了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的行为,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因此,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9题:

放学后,几名学生到教师王某私自开设的学校附近的商店里,购买了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对这起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A.王某
B.学校
C.政府
D.家长


答案:A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此事件发生在放学后,学生是在教师王某私自开设的商店里购买的过期食品,因此王某对这起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10题:

某服务站站长临时有事,就把自己的淘宝账号给村民自己选购。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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