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

题目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 A、任意解释
  • B、比较解释
  • C、文义解释
  • D、法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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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遥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E.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ACDE

第2题:

家住北京的乔某(29岁)与杨某(28岁)是夫妻,婚后无子女,要求收养赵某与刘某的次子赵刚(11岁)为养子。赵某与刘某感觉家中生活困难,便作主答应下来,但赵刚毕竟是自己亲生,心中不免有些伤感,便委托乔某与杨某办理收养公证。乔某与杨某带着赵刚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向公证处提交了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了赵某和刘某代办公证的委托书。问: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证处不能办理该项收养公证。因为:第一,收养人不符合条件,在办理公证时,收养人分别只有29岁、28岁,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
第二,在办理公证时,被收养人赵刚已经11岁,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被收养人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收养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由父母作主,该案中,赵某与刘某在未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答应了乔某与杨某得收养要求。
第三,不符合办理收养公证得程序。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应该由收养人、有识别能力得被收养人与送养人三方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第3题:

2012年11月23日21时许,17岁的王某在晚修后回学校宿舍的途中,因张某回头看了王某一眼,王某心生不满,遂持刀向张某的大腿扎去,致张某轻微伤。张某第二天找来同学刘某、杨某帮忙,在王某放学回宿舍的上路,杨某拦住了王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杨某动手打王某。王某再次持刀扎伤杨某,致其重伤。问:应如何定性王某构成何种犯罪?


参考答案:王某持刀扎伤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

第4题: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_______。
A.停止侵害 B.恢复名誉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杨某造谣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对刘某造成了名誉损害,因此刘某可以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选择A、B、C、D选项。

第5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莱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 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正确答案:B

【答案】:B
【讲解】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的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要掌握好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见下表。

 

第6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第7题: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正确答案:AC
暂无

第8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正确答案:B
44.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 讲解: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9题:

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乍镜撞掉。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故D项表述正确。

第10题:

某物业服务公司登记了业主杨某的电话号码。物业公司的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的是( )

A、杨某房屋煤气管道未经检测,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燃气公司
B、杨某的房屋尚未装修,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某装修公司
C、杨某停在小区内的轿车阻挡了刘某开车出行,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刘某
D、楼上邻居装修试验卫生间是否漏水,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楼上邻居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该项中,物业将杨某电话告知燃气公司,便于燃气公司及时联系杨某,尽快完成燃气管道检测、养护工作,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B项错误,《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但是房屋装修是业主的个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将业主电话号码告知装修公司,《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授予物业服务企业该项权利,擅自告知的行为可能会对业主生活造成骚扰。
C项正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将杨某电话告知刘某,便于疏导小区交通状况,也是物业履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秩序职责的体现。
D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该项中,杨某与楼上邻居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如果楼上邻居房屋漏水,可能会造成杨某损失,物业将杨某电话告知邻居,便于减少损失,沟通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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