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厂与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钢厂向某建筑企业供应钢材50吨,交货期限为2003年12月之前,某建筑企业在验货后1个月内向钢厂付款。某钢厂如约向某企业交付钢材50吨,某建筑企业在验货时发现该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如用该钢材建楼,必然发生严重质量事件。某建筑企业于是拒收该批钢材,拒绝付款。因建筑急需,某建筑企业只好向某公司高价采购所急需之钢材。基于上述情况,某建筑企业可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第1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交付20万公斤钢材,贷款为40万元,李某向张某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张某因将钢材转卖给王某而无法向李某交付钢材,则李某可向法院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清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 )
A.正确
B.错误
第2题:
第3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货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为不影响I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继续提货。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已完I,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则构成部分迟延履行。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且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给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钢厂的违约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的.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某钢厂与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钢厂向建筑企业供应钢材50吨,交货期限为2003年12月之前,某企业在验货后1个月内向钢厂付款。某钢厂如约向某企业交付钢材50吨,某企业在验货时发现该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如用该钢材建楼,必然发生严重质量事件。某企业于是拒收该批钢材,拒绝付款。因建筑急需,某企业只好向某公司高价采购所急需之钢材。基于上述情况,某企业可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B.违约责任请求权
C.不安抗辩权
D.合同解除权
第7题:
第8题: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
A.1000万元
B.900万元
C.850万元
D.750万元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