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刘某沾上不好习气,家里的生活费不足他的开销,遂决定入室盗

题目

15岁的刘某沾上不好习气,家里的生活费不足他的开销,遂决定入室盗窃。某日深夜潜入陈某家中盗窃,盗得现金若干和手机两部,准备离开时惊醒了陈某,陈某欲揪住刘某取回财物,扭打中刘某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朝陈某连刺几刀,陈某当场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 A、构成抢劫罪一罪
  • 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 C、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从一重处罚
  •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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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一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公安机关进行排查,刘某向侦查人员说,他曾听杨某向他炫耀当时如何不费力地入室盗窃的经过。刘某向侦查机关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的( )。 A.传来证据 B.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ACD
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g-iz_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刘某的证言可以单独证明主要犯罪事实,属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所以B不当选。刘某的证言是他从杨某那里听来的,属于传来证据。刘某的证言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有罪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刘某的证言属于言词证据。故选ACD。

第2题:

他手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作案,其与被利用者不存在共同犯罪。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他手正犯的是:

A.李医生欲杀害病人王,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刘,刘给王注射后,致王死亡
B.越与赵协商趁火打劫,但越仅在望风
C.张让15岁的钱某入室盗窃财物,钱某盗得财物一万元
D.华某利用邮政工作人员将炸药邮寄给仇敌英某

答案:B
解析:
他手正犯定义的关键信息:罪犯与被利用者不存在共同犯罪。B项越、赵二人“协商趁火打劫”,属于共同犯罪,不符合定义。故本题选B。

第3题:

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B
刘某在准备实施强奸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着手实行,所以是犯罪预备。

第4题:

王某幼年丧母,父亲后与继母刘某结婚,王某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某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刘某因犯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赡养,此时()。

A:王某可以不付给刘某生活费
B:王某每月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刘某死后遗产由王某继承
C:王某每月必须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
D:王某应该赡养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5题:

刘某刚推开自家的房门,与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王某撞个正着。刘某一眼便认出王某是楼下的邻居(成年人)。刘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挣脱,最终携带偷盗的电脑逃跑了。刘某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刘某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B
解析: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可见,D不正确。

第6题:

王某和刘某相约投毒杀人,由刘某负责买毒药。王某在拿到毒药的第三天,决定放弃杀人行为,他将毒药扔人河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王某构成犯罪中止

C.刘某构成犯罪未遂

D.刘某构成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BD
王某主动停止犯罪,因此是中止;刘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的,因此只能成立预备或未遂;由于整个犯罪尚在预备阶段,因此刘某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是比较难以掌握的。要分类掌握:
(1)不存在共犯中止的情况:如果共犯中没有中止的,整个犯罪无论处在哪一犯罪形态,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态都是一样的,都从实行犯的犯罪形态。
(2)存在共犯中止的情况:如果只有部分共犯主动中止犯罪的,这些主动停止犯罪的人只有有效阻止了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防止了犯罪既遂结果发生,才成立犯罪中止。注意:如果主动停止犯罪的共犯成立中止,他们的中止也只及于自己。如果他们是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预备;如果他们是在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未遂。

第7题:

刘某刚推开自家的房门,与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王某撞个正着。刘某一眼便认出王某是楼下的邻居(成年人)。刘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挣脱,最终携带偷盗的电脑逃跑了。刘某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刘某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B
解析: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可见,D不正确。

第8题:

赌徒刘某最近连输了几笔钱,某日,他在商店发现一男子张某买东西时出手大方,感觉此人有钱,决定绑架他。于是刘某就尾随张某,当行进至一偏僻胡同时,刘某从后面上前将其击昏,后叫来出租车谎称该张某是他朋友喝多了要送回家。刘某叫司机将车开到自己家,他把被击昏的张某背到屋里,这时张某醒了过来,刘某叫他给家里打电话交10万元再放他走。张某给家里打了电话后,刘某突然想起张某身上应该带着钱,便以殴打为手段,逼迫张某交出,张某被迫交出随身带着的7000元钱。下列关于对刘某的行为认识不正确的是:( )

A.应定绑架罪从重处罚

B.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绑架罪

D.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ABC
【考点】绑架罪;抢劫罪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3项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绑架勒赎本身就是以获取被绑架人或其亲友财物为目的,因此,在控制被绑架人后掳走其随身携带的财物,无论数额大小,对绑架-A.r6言,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反之,指望绑架人不掳走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则与常理不符。对这砘情况如以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实质上是将一个暴力劫持或拘禁行为既用作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又用作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违“禁止重复评价”的刑法原理。

第9题:

15岁的刘某沾上不好习气,家里的生活费不足他的开销,遂决定人室盗窃。某日深夜潜入陈某家中盗窃,盗得现金若干和手机两部,准备离开时惊醒了陈某,陈某欲揪住刘某取回财物,扭打中刘某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朝陈某连刺几刀,陈某当场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A.构成抢劫罪一罪
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C.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从一重处罚
D.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

第10题:

刘某向工商局申请某经营许可证,工商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刘某遂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经复议机关审查,刘某各项条件均符合申请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复议机关的下列做法中,不可能符合规定的是(  )。

A.责令工商局重新作出决定
B.撤销原决定
C.维持原决定
D.确认原决定违法

答案:C
解析:
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工商局不予许可的决定显然不符合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做法不可能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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