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

题目

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下列选项中,对甲、乙的定性正确的是:()

  • A、构成共同犯罪
  • B、不属于共同犯罪
  • 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 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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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第2题:

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第3题: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正确答案:ACD
【考点】共同犯罪的具体认定
【解析】A选项,共同犯罪不要求所以行为人都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还可以是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犯。B选项中,按照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必须是同一个犯罪,甲乙虽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但是二人的行为不属于同一犯罪,不构成共犯。C、D选项主要是意思联络形成的认定。C选项中甲邀乙去趁火打劫,认为已经形成联络。D选项中,护士是以默认的方式与医生形成了意思联络,并以后来的行为印证了这种默认。

第4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年)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A项,行贿人乙将银行卡交给国家工作人员甲的时候,甲就已经收受了“贿赂”。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收受财物”而不是消费财物,所以甲成立受贿罪既遂。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共谋杀人,即使甲未去犯罪现场,但因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丙既遂,则甲也对该既遂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第二,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由于甲将钥匙放错了位置,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也就是说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才构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犯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此时甲的主观犯意已经消除,并且其犯罪行为已彻底结束,丙未死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当选。

第5题:

甲与乙共谋达成分工配合杀害丙的计划,按照汁划,甲从前门进入丙家追杀丙,丙欲从后门逃跑之时,被守候在此的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A.任意共同犯罪
B.简单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特殊共同犯罪

答案:A,B
解析: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成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一个人可以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形态。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规定的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共同犯罪形态,例如贿赂犯罪、重婚罪、聚众性犯罪、集团性犯罪。故意杀人罪是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因此属于任意共同犯罪。A选项正确。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进行的划分。简单共同犯罪,是指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形态。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同犯罪形态。本案甲、乙虽然存在分工,但二者均是实行犯,因此属于简单共同犯罪。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一般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特殊组织形式仅是临时纠合在一起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特殊共同犯罪,是指以犯罪集团形式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甲与乙不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因此属于一般共同犯罪。D选项错误。

第6题: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两人合谋属共同犯罪,不管谁致他人死亡,均属犯罪既遂。

第7题: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可罚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第8题:

甲欲杀害丙,找到好友乙要毒药,并讲明毒药的用途是“我要杀害丙”。乙劝甲不要感情用事,忍耐一下,但最后还是送给甲一瓶毒药。甲借得毒药后,正往丙的水杯中灌注毒药时被旁人发现制止。甲、乙二人的行为性质是( )。

A.甲是犯罪预备,乙是犯罪未遂

B.甲是犯罪未遂,乙是犯罪预备

C.甲、乙均是犯罪未遂

D.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无罪


正确答案: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乙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所以甲、乙的行为均是犯罪未遂。

第9题:

甲与乙通奸后共谋杀害乙的丈夫,甲将一包毒药交给乙,乙因愧疚而没有投毒,并到公安机关自首。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B.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
C.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甲和乙已经实施了商议犯罪计划、准备犯罪工具的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犯意表示阶段,进入到预备阶段,但并未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因此甲、乙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D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本案中,乙自动放弃犯罪并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在预备阶段中止,而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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