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题目

在什么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C.当地役权人违反合同规定,滥用地役权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D.需役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让部分涉及到地役权的,受让人不享有地役衩

答案:A,B,C
解析: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步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因此D项错误。A、B、c项均符合《物权法》关予地役权的规定。

第3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役权效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 B.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且可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 C.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D.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正确答案:BC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l68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解题技巧]后续权利不能优于原始权利,催告一次就尽到义务了,多次催告无益。

第4题: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B.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人仍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地役权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地役权未经登记,不能设立生效
E.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答案:A,C,E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8 / 2020 / 2019版教材P20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5题:

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发生(  )的情形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A.在合理期限内,经过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B.在合理期限内,经过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C.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费用
D.未支付费用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6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设立地役权需要订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是无期限的物权

C.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D.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物权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A项是正确的。第161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可见,地役权虽然是不动产物权,但也是有期限物权。B项是错误的。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但其是登记对抗主义,地役权自合同订立时设立。C项是错误的。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可见,必须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才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D项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CD。
B

第7题:

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向()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土地管理部门
D:房地产管理部门

答案:A
解析:

第8题:

地役权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消灭( )

A.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B.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C.地役权合同约定的终期届至

D.地役权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


正确答案:AB
《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CD项所述情形发生,地役权消灭无须发出解除通知,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9题:

因供役地权利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  )。

A.地役权人
B.供役地权利人
C.土地使用权人
D.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

答案:B
解析: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终止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因供役地权利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供役地权利人。

第10题:

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A正确

B错误


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