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船运到广州。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据船公司回答,所有短卸货物已卸在香港,将安排运回广州,约过了20天,又发现所短货物未全部运来,而且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船公司应付何责任?
第1题:
第2题:
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船运到广州。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据船公司回答,所有短卸货物已卸在香港,将安排运回广州,约过了20天,又发现所短货物未全部运来,而且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在多次转船运输中,买方为避免此损失发生应该投保何种险别较好?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中途转船,无论次数,如被保险人事先或一经获悉即通知保险公司,则在转船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害如符合承保范围则可获得赔偿。但这种赔偿是针对标的物的赔偿,无论如何保险公司对延滞所致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买方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投保一切险或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
略
第3题:
有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分两只船装 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行过程中遭暴风雨的袭击,甲船的货物因船身倾覆进水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船则与另一艘船相撞,船上的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对于上述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船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应对甲船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船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应对乙船的货物损失不予赔偿
第4题:
2007年,我国大陆WHH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HH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新港后,WHHK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WHHK外贸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不属于承保范围,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第5题:
有一批货物,从英国伦敦装船运至我国长沙,某船公司签发一张提单注上“由伦敦经广州至长沙”。试问这属于何种提单()。
第6题:
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船运到广州。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据船公司回答,所有短卸货物已卸在香港,将安排运回广州,约过了20天,又发现所短货物未全部运来,而且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该厂是否可就由于生产计划拖延而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赔偿?
鉴于海上风险无法预料,船方无法保证在确定时间内将托运货物运抵目的港,因此《1978年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中规定,只要无故意跨绕情形,船方不负此项延期交货所引起的损失。本案中船方若有无理拖延交货致使原可以防止的损失扩大或增加,该厂可要求船方赔偿因其行为所衍生的损失,即该厂可对由于生产计划拖延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船方赔偿。
略
第7题:
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船运到广州。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据船公司回答,所有短卸货物已卸在香港,将安排运回广州,约过了20天,又发现所短货物未全部运来,而且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船公司应付何责任?
第8题:
广州某厂向山东某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但对履行地点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法律()。
A.山东茶公司可随时将货物交给广州某厂,但应给广州某厂必须的准备时间
B.山东某公司向广州某厂交付货物,在广州履行
C.山东某公司可随时将货物交给广州某厂,广州某厂应无条件接受
D.山东某公司向广州某厂交付货物,在山东履行
E.山东茶公司可随时将货物交给广州某厂,但应在广州履行
第9题:
一货主将一批货交由无船承运人运输,并签发H-B/L,无船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船公司,并由船公司签发B/L,目的港的无船承运人在收货人未调换B/L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无船承运人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10题: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已投保—切险和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忽然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