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1日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于5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万元,应信利商场的请求,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及兴发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信利商场于4月28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丰盛食品公司。丰盛食品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贷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发运。信利商场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报告知丰盛食品公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果脯按时运到。丰盛食品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告知信利商场,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信利商场的情况。 5月18日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的1500箱果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信利商场鉴于该1500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信利商场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还10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 现请回答1~6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在信利商场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2)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3)假设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则伟达公司取得哪些权利? (4)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为什么? (5)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6)设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法院拍卖两部汽车仅得款15万元,请问,该汽车抵押价值数额应为20万元,还是15万元?为什么?
第1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合同这个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第2题:
和田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利友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一般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田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利友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田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利友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利友公司偿还6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田公司偿还600万美元
第3题:
大华贸易公司为筹措资金,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银行要求大华公司就贷款提供担保,大华公司即以本公司子弟学校的教学楼为抵押物设定抵押(该楼价值300万),又由市政府及吉利商场(法人单位)为其提供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未提及保证方式及各保证人所应承担的保证份额。问:大华公司的两项担保是否有效?为什么?
大华公司的两项担保无效。
根据《担保法》第37条第(三)项的规定,学校的教学设施不得用作抵押物,因此,大华公司以本公司子弟学校的教学楼为抵押物设定的抵押无效。
根据《担保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不得担任保证人,因此,由市政府及吉利商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第4题:
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行使自己的追偿权?
第5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有关合同的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因此不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不正确的是【】
A.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B.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6题:
2000年4月21日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于5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万元,应信利商场的请求,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及兴发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信利商场于4月28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丰盛食品公司。丰盛食品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贷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发运。信利商场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报告知丰盛食品公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果脯按时运到。丰盛食品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告知信利商场,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信利商场的情况。
5月18日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的1500箱果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信利商场鉴于该1500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信利商场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还10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
现请回答1~6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在信利商场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2)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3)假设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则伟达公司取得哪些权利?
(4)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为什么?
(5)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6)设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法院拍卖两部汽车仅得款15万元,请问,该汽车抵押价值数额应为20万元,还是15万元?为什么?
(1)20万人民币。
(2)银行可向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任意一家、两家或三家要求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偿还银行20万人民币。
(3)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后,可以对信利商场享有追偿权,并有权要求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4)丰盛食品公司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因为是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全部发生霉变。
(5)应当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6)15万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0条规定抵押物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认。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2年8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000吨铝材,某商场为乙公司提供了保证。后乙公司因工程需要,与甲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甲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这个消息。甲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4000吨铝材,但乙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4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
A.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3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第8题: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1)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3)该批货物中的100包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5)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
(8)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
(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
第9题:
第10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