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日本教育行政的特点。
第1题:
简述日本法的特点。
(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
(2)巧妙地融合了两大体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
(3)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
(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简述日本导入CIS的原因及日本CIS的特点。
原因:
1.改变形象;
2.为竟争需要;
3.为消费识别需要。
特点:
1.更具有整体性,系统性;
2.注重企业文化和理念的培养,企业贯穿人性化管理思想;
3.注重企业实际调查研究.及经营开发与发展策略制定。
略
第5题:
简述日本学前教师培养的经验与特点
(1)改善师资培养制度,丰富课程设置于内容。
(2)大幅提高工资待遇,对志愿任教的学生实行奖励制度。
(3)非常重视教师的在职进修,教师进修制度非常完善。
(4)担任幼儿园教师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略
第6题:
简述日本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日本现代法律制度是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和日本固有法的某些制度三者的结合。战后40多年来,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日本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是由原来属于罗马日耳曼法系演变成为兼有罗马日耳曼法系与英美法系特色的混合法系。造成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是在美国单独占领之下,美国法成了日本移植和学习的主要对象。另外,日本因有的行之有效的某些制度,如调停与和解制度也同时并存并获得发展。这三者的结合,就构成了日本当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第7题:
战后日本教育行政实行()。
地方分权制
略
第8题:
简述唐代教育行政体制的特点。
他唐代仍然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中央管理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由礼部兼任。在礼部的统管之下,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设有具体的主管机构或人员。中央官学中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和广文馆,有国子监具体管线。国子监设国子祭酒1人,为中央官学最高教育行政长官。祭酒之下设司业、监丞、主簿分别负责不同职责。地方官学归地方政府直接管辖,具体的主持者为长史。另外,唐代的中央教育行政,除由礼部主要负责外,其他一些部门,如东宫、门下省、大医署、祠部等,也兼有教育行政职能。
第9题:
简述日本教育行政管理和学前教育机构
(1)教育行政管理:依据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中央教育性质机关是“文部省”。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教育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
(2)“六三三四制”单轨学制,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
(3)日本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和保育所。幼儿园:归文部省,据《学校教育法》设立,招收3-6岁儿童。主要任务:教育。保育所:属厚生省,据《儿童福利法》设立,招收0-6岁幼儿。主要任务:保育。
略
第10题:
简述日本设计风格以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