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题目

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1)秦汉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这时的监察权和行政权胶着在一起,副丞相的身份使御史大夫也受丞相的统制,并未成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政治实体。御史大夫的属官分为两部分,一是以御史丞相为首,在御史府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政务,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的设于宫内的部分官员。从职责分工来讲,御史丞侧重于协助处理御史大夫副丞相职务的事项及施政过程的行政监察,御史中丞则分管皇帝直接交办的监察工作。
(2)从西汉末年到东汉初年,宰相制度的变更也使监察组织发生变化。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后,不再担任监察的任务。与此同时,专门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御史台虽名义上仍隶属于少府,但实际已独立执行监察的职能,这标志着监察权开始同行政权相分离。御史中丞纠察百官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通过督部刺史纠察地方官员,二是通过侍御史、殿中执法纠察中央官员,三是通过公卿奏章,纠察百僚。

第2题:

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1)清朝监察系统基本承袭明代制度,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治得失、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行政机构的政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除拥有上述权限外,都察院长官可参与议事,有决策参议权,又可参加重大案件的会审,故有司法权。
(2)清访明制制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清初六科尚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督察院的下属机构。六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掌发“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级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收题本,然后抄给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二是监察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政务,监察方式是注销各部文卷,以审查各部门处理政事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此外,六科还拥有封驳权,但已远较明代为小,它所封驳的仅是内阁发出的一般文件,对军机处发出的机密谕旨则无权封驳。
(3)都察院下设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职权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监察所辖省区外,还有监视中央各机构、弹劾京官之权。内阁、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和六科由十五道分别负责稽查,其余机构由六科和十五道双重稽查。中央各机构每月两次将文件送往相应科、首衙门进行注销,只有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内。除注销文卷外,还有照刷文件的制度,即对各机构的财政情况实行检查。实施这种检查的是十五道中的河南道,主要是审察财务单中的各种违反规定之处,以有无侵挪款项为检查重点。
(4)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监察御史按道对地方政府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总督、巡抚例兼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地区地方政务有监察责任。各省按察司是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机构,也有行使监察的职权。省、府间的道也有监察省内某一区政务或某一具体业务的权力,故又称道的长官道员为监司。
(5)清朝还设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即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宗室御史处专门负责监督宗人府,内务府御史处专门负责对内务府府的监察。
(6)从上述可以看出,清朝监察系统在机构设置上较前代更为严密和完整,在稽查制度上也更为详密。但清朝监察制度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制度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机构的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职能效果甚微,皇帝控制下的决策机关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内,科、道合一虽使监察系统减少了重迭和机构间的牵制,却使给事中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牵制的封驳权也基本被取消,监察官员的弹劾结果取决于皇帝的喜怒,为保住禄位而视腐败于不顾的监察员越来越多,致使监察机构的调节能力丧失殆尽,吏治日益腐败。

第3题:

试述清朝的会审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参考答案:

(1)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英美列强强迫清政府在租界设立的特殊司法审判机关,实际由外国人控制,主要负责华洋混合案件的审理。
(2)租界是英、法、美等国在中国领土上划定的本国势力范围。1845年,英国通过《上海租地章程》(又称《第一次地皮章程》)首先在华设立。此后美、法等各国相继设立。1863年.英美联合将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租界内设工部局和巡捕房,取得了租界内华人违警事件、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俄国、英国分别与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正式确认外国领事可以参与对中国人的审判。在此基础上,1864年,英国驻上海领事与清政府达成协议,在租界内设立审判机构,名为“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1868年,清政府与英美等国领事签订《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将“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改名为“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按照协议规定,会审公廨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窃盗、词讼等案件,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以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会审公廨的经费由中国政府划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会审只是空有其名,审判的主动权也几乎被国领事所控制,中国官员大多是象征性的陪衬。会审公廨起初仅在上海出现,不久,又从上海扩大到厦门等开放口岸。
(3)会审公廨的出现,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是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程度不断加深的重要体现。


第4题:

试述清朝前后期政治制度呈现哪些性质不同的特点。


正确答案: 清朝政治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变化,反映了清朝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清朝前期的特点:第一,清朝前期的政治制度大体上沿袭明朝,在整个封建国家政权体系中,皇帝处于最高统治地位,与明朝相比,君主专制的程度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并且达到顶峰。第二,清朝前期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建立起了一个空前统一和巩固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基本上奠定了近代中国疆域的规模。第三,清王朝是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封建地主阶级政权。清初,政治制度中民族统治的特点尤为突出,由于过分的民族高压和民族歧视不利于全国政权的长治久安,清朝统治者逐步进行了一些程度不同的调整。第四,清王朝不仅是中国历史上集民族统治之大成的封建政权,而且也是集封建政治统治经验之大成的封建国家。
(2)清朝后期的特点:清朝政治制度以鸦片战争为界限,呈现出了前后性质不同的大变化特点。清朝前期是封建社会,政治制度属封建性;清朝后期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近代中国的封建统治者虽然在形式上照旧维持着清王朝的统治,但实质上已经丧失了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沦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统治中国的工具,清政府的地位和性质开始改变,封建的政治制度已经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制度。清朝后期,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发生的急剧变化,新生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和革命派先后登上政治舞台,“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等外来的近代政治斗争目标开始深刻地冲击原有政治制度,通过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改革和革命运动,西方的一些行政、法律、财政、军事、教育、学校等新制度逐步地被引入到中国,使原有古老的封建政治制度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新变化。

第5题:

试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正确答案: 基本权力包括:
(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
(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
(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辅助职权包括:
(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
(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6题:

试述清朝的官员考核制度?


正确答案:清初官员的考核基本承袭明代制度,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后将考满、考察合为一体,形成划一的制度。
(1)清初考满方式基本承袭明代,但改为一年一考,三考为满。其具体方式是三品以上官员由本人先自我裁定,四品以下则先由吏部会同都察院一起审查,最后均上报皇帝审定。考满是一般性考核,在某一官员任职届满时进行,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经历和政绩,作为未来仕途升降的依据。
(2)考察与考满合为一体后,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由吏部考功司主持。
①对京官的考察称京察。京察四格,即守、政、才、和年作为考察的标准,根据考核情况分为称职、勤职、供职等级别。对不称职和行为不端的官员要纠以八法,即用八条标准决定其升降去留。
②对地方官的考察称大计。其标准也是政、守、才、年四格,主要以政绩的多少和任职地区的发展状况为根据评定等级。各级政府属吏的考察由本衙门长官负责,然后上报督抚,最后由吏部考功司复审。
(3)清朝考核官员名义上由吏部负责,但实际上吏部仅负责办理手续而已,考察大权分散于各级长官手中,总之,清朝吏部的考核之权比明代吏部大为下降。

第7题:

试述清朝土地兼并的特点。


正确答案: 清朝的土地问题与前代不同,在乾隆之后,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耕地与人口的矛盾,粮食产量与人民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人均耕地数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问题的症结还不仅仅在于耕地与人口矛盾的空前突出。土地兼并的加剧更使这一矛盾愈加尖锐。清代的土地兼并,康熙帝时就已开始,许多自耕农纷纷破产,沦为佃农和雇农。鸦片战争前夕,土地兼并更加激烈,土地高度集中,不仅大批自耕农,众多中小地主也破产。
清代土地兼并的势力与手段与前代略有差异。明代的土地兼并主要是宗室、贵族官僚等权势之家通过“奏田”、“乞田”等政治手段,依靠特权而兼并大量土地。清初,土地兼并仍主要以政治手段为主,但随着商品经济与土地买卖的发展,以政治特权兼并土地的官宦之家已收到种种限制,代之而起的是官僚、乡绅、富商大贾通过买卖关系,以经济手段积资购地。这些富商大贾势力的增强与发展,恰恰说明了经济手段在土地兼并中的增强,这些庶民地主加入土地兼并,使得土地兼并更加剧烈,耕地与人口的矛盾也更加尖锐,对农民的剥削也更加重了,不免激起农民的反抗。

第8题:

试述清朝实施地丁合一制度的背景及其内容,如何评价其历史意义?


参考答案:

自汉代至清初,丁税主要以按丁征收为主。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者流亡迁徒,或者隐匿户口,因而使封建国家无法掌握人口实数。清初以前,我国人口始终在五、六千万之间,显然是在这种政策之下,人口不实和人口增长缓慢的缘故。清康熙年间,开始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康熙五十一年决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亦不增加丁税。
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是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还将其它赋役也合并到田赋中征收。这样,田多的人丁税负担就多,田少的人丁税负担就少,无田的人则不负担丁税。人民不必再有添丁添税之虑,不必再为躲避丁税而逃匿,因此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地丁合一之后,人口数字急剧增加,乾隆十四年(1749年)为一亿七千万,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四亿一千万,这显然是人口得实、人口统计比较正确以及人口增长加快的结果。


第9题:

试述元代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1)元代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三级。22道肃政廉访司分隶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御史台,两行台又受制于中央御史台。这样由御史台监临中书省和附近行省,行御史台监临其它行省,各道肃政廉访司监临路、府、州、县,形成一个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肃访司为经纬的严密监察网络,纵横交错,覆盖全国,使封建监察体系趋于完备。
(2)御史台是元代最高行政监察机构,其作用和地位均高于宋、金旧制,处于和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元朝御史台沿用唐朝三院制度。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和副长官御史中丞主持台院事务,在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协助下总管一切监察事务。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2人,其监察职责集中于宫廷范围内,即纠察朝仪,还可随大臣入宫奏事,纠避不可与闻之人。察院是御史台的主要机构,设监察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各级官吏,虽官卑职小,但握有监察重权,连中书省长官也在其弹劾范围之内。其监察范围也十分广泛,《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明确记载了其详细规划,涉及元代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远远超过唐宋时期六条问事的范围。
(3)在地方行政监察上,元代分全国为几个大监察区,京都附近由御史台直接监察,其它大监察区由行御史台负责监察。行御史台受中央御史台节制,其机构设置除无殿中司外和御史台大致相同。
(4)元代在大监察区之下再分22个小监察区,即22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区域称道,它们分别隶属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台。每道设廉记使2人,廉记副使2人,下设经历、知事等属官。肃政廉访司之职掌偏重于监察,但又不限于监察,如世祖至元六年(1270年),令肃政廉记司兼行劝农之职。行御史台和肃政廉在监察对象上有明确划分,凡行省、宣慰司以及其直属机构由行御史负责监察,以下各级政府机构由肃政廉记司负责监察,元代对肃政廉访司十分重视,将其与监察御史同样看待。
(5)元代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如《设立宪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行台体察等例》等。这些法规和条例使行政监察规范化,保证了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
(6)元代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首先,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其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有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如宣政院、大宗正府、皇宫事务机构等进行监察。这些都无欸使监察机构保证封建中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功能受到限制。

第10题:

宪法是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依据,行政监察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和有关法律法规。

  • A、工作原则
  • B、监察原则
  • C、宪法原则
  • D、制度规定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