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盗窃被A市公安局B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甲不服,遂向A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若甲起诉原行政行为,那么B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B、若甲起诉A市公安局不作为,那么A市公安局作为被告C、A市公安局与B区公安分局应作为共同被告D、只能由B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

题目

甲因盗窃被A市公安局B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甲不服,遂向A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起诉原行政行为,那么B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
  • B、若甲起诉A市公安局不作为,那么A市公安局作为被告
  • C、A市公安局与B区公安分局应作为共同被告
  • D、只能由B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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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某对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赵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他应以谁为被告?()

A.区公安分局

B.市公安局

C.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D.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市A区公安派出所以王某非法经营黑出租为由对其作出罚款2万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公安局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决定,王某遂以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甲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则此案的被告是( )。 A.A区派出所 B.甲市公安局 C.甲市人民政府 D.A区派出所和甲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选B。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6~98 题:

某区公安分局认为李某妨碍执行公务,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第 96 题 李某应以何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

A.区公安分局

B.市公安局

C.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D.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经复议案件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因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处罚,因此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4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虽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但最终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仍属于复议维持。故,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故BD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综合分析,AC是正确的。另外,值得的注意的是,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后半段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前半段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5题:

甲因赌博被A市公安局8区公安分局C派出所处以罚款。甲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本案中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是()。

A.A市公安局

B.B区公安分局

C.A市人民政府

D.B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l5条规定,对本法第l2条、第13条、第l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18条的规定办理。正确答案是BD.

 

第6题:

张某不服区公安局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长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如对原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市公安局的不作为不服,可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张某只能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只能等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而不能直接起诉原行政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B

第7题:

李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法院要求原告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B.法院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要求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D.法院以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例中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答案是A。
【相关考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对于以自己名义做出行为时被告的确定 掌握以下表格。

 

 

 

第8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A项正确。

第9题:

甲市乙区某公安分局对田某作出处罚决定,田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又收集了一些证据。就甲市公安局所收集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可以作为其改变乙区分局处罚行为的证据
B.可以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决定是否合法的证据
C.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处罚行为的依据
D.应当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故D的说法错误,C的说法正确。而复议机关收集。当然可以作为作出复议决定的证据和证明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AB的说法正确。

第10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
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决定受理此案
B: 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 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 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
其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对相对人王某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应由市公安局作被告,
王某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决定受理此案。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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