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从国外留学回来后,为国外某组织窃取国家机密,对此案应当由()

题目

某甲从国外留学回来后,为国外某组织窃取国家机密,对此案应当由()负责立案侦查。

  • A、检察机关
  • B、国家安全机关
  • C、公安机关
  • D、人民法院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是我国某科研基地的工程师,在国外进修期间为了谋取金钱上的利益,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代理人的任务,回国后多次秘密非法侵入某科研基地计算机系统,窃取国家保密技术提供给间谍组织,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间谍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C
间谍罪,是指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甲在国外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回国窃取保密技术,该行为符合间谍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构成间谍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实际上是甲的间谍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已,被间谍罪吸收,而泄露国家秘密是本案间谍罪的结果,所以不单独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而行为,所以也不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第2题:

我国某核基地高级工程师谢某,在国外进修期间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任务,回国后多次秘密非法侵入某核基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核技术秘密送往国外,后被我国安全机关查获。谢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间谍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间谍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谢某秘密侵入某核基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与执行间谍机构委托的任务之间构成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其行为构成间谍罪。间谍罪与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加入间谍组织和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有此中行为构成前者,否则构成后者,因此谢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第3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A:商务

B:旅游

C:留学

D:以上都对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留学生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能否再出境?


正确答案: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在当地申报暂住户口的,可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再出境;登记常住户口的,如再出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申领护照。

第5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为其女能获得国外某知名大学的入学资格,应外国人G 的要求,趁工作之便将单位保密室内一份国家机密级文件复制后卖给G,刘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窃取国家秘密罪
C、泄露国家秘密罪
D、盗窃罪和窃取国家秘密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刑法》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窃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本案中,刘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趁工作之便,为境外人G窃取单位“国家机密级”文件,符合窃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窃取国家秘密罪,刘某只施行了“窃取”一个行为,不构成两个罪名,所以刘某不成立盗窃罪。因此,ACD项不符合题意。

第6题:

李某从国外回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对此,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误

第7题:

张小甲在部队服役期间,为国外某机构多次窃取部队的军事秘密,张小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间谍罪
B.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C.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D.为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


答案:D
解析:

第8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A: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B: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C: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D: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参考答案:ABD

第9题:

李某从国外回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对此,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从国外引种应当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正确答案: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