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互利互惠原则,提供依法公开数据的交易平台和行政审批平台可以按照交互数据的结构类别和规模比例,分享集合数据使用权利和大数据分析成果运用的增值效益。
第1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互利互惠原则,提供依法公开数据的()和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按照交互数据的结构类别和规模比例,分享集合数据使用权利和大数据分析成果运用的增值效益。
第2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编制()技术规范,明确基本功能、数据编码、系统接口、技术支撑和保障要求
第3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适应“互联网+”趋势,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特别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招标采购信息数据,为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大数据服务。
第4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互利互惠原则,提供依法公开数据的()可以按照交互数据的结构类别和规模比例,分享集合数据使用权利和大数据分析成果运用的增值效益。
第5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需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和信用等平台的对接融合,推动市场大数据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广泛运用。
第6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行政监督平台可以与交易平台合并建设和运营,可以具备任何交易功能。
第7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互信息。
第8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支持和鼓励交易平台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
第9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立足“交易平台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免费开放对接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市场信息,研发提供()、主体注册共享等公共技术保障服务,向行政监督部门动态推送监管数据或提供监督通道。
第10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适应“互联网+”趋势,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依托()特别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招标采购信息数据,为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大数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