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

题目

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并安排其负责编制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并将施工方案及验算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事件2:乙施工单位采购的特殊规格钢板,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乙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后,同意该批钢板进场使用。事件3:为满足钢结构吊装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单位向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起重塔吊,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吊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单位对该塔吊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事件4: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乙施工单位使用的高强螺栓未经报验,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甲施工单位得知后也要求乙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整改。乙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边施工边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出的当天,发生了因高强螺栓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的钢梁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指出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安全验算合格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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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主要依据是()。

A、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B、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C、施工企业投标文件
D、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36,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依据有:1、项目合同文件;2、组织的管理制度;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4、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项目经理目标是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盈利,所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重要的依据。

第2题:

下列选项中, ()不是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A.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B.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
C.选择确定设计方案的依据
D.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答案:C
解析:
施工图预算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①施工图预算是进行招投标的基础;
②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单位组织材料、机具、设备及劳动力供应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进度计划、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施工单位拟定降低成本措施和按照工程量计算结果编制施工预算的依据;
③施工图预算是甲乙双方统计完成工作量、办理工程结算和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④施工图预算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执行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测算造价指数及审定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工程承包公司承接了某建设单位的一个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250万元。工程承包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了某施工单位,并在转包合同中约定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20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55~57题。

若工程承包公司没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工程承包公司应纳营业税()元。
A:10000
B:15000
C:25000
D:30000

答案:C
解析:
若工程承包公司没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就只能按照“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即:应纳营业税=(250-200)*5%=2.5(万元),即25000元。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那么就按“建筑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50-200)*3%=1.5(万元),即15000元。


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可以少纳税25000-15000=10000(元)。案例十六:甲公司是一家以生产货物为主的生产企业,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70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的金额为100万元。根据案例十六回答58~59题。


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应纳增值税额=(170-100)*17%=11.9(万元)。


企业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90万元和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均在5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购进货物取得扣税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分设后的应纳税额为11.9万元[(90+80-100)*17%],可节约税款0万元(11.9-11.9)。

第4题:

甲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且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下列关于该分包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行为无效
B、甲公司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建设单位必须与乙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分包合同
D、建设单位必须重新为分包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案:B
解析: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5题:

某工程监理公司是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其监理的依据包括( )。

A.该项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筑法》
D.该项目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承包合同
E.《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答案:A,B,C,E
解析:
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①有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②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③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6题:

(2017年)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中,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指令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通过后立即组织参建各方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组织安排有误,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更正。
【问题】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验收组织错误,本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应由谁来组织?施工单位哪些人必须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谁进行组织?


答案:
解析:
(P257)
(1)本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1 分);
(2)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人员: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1 分)以及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1 分)。
(3)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1 分)。

第7题:

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乙施工单位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丙负责的施工现场由于升降机失控,造成5人死亡事故。负责将该事故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的单位应是()。

A.甲建设单位
B.乙施工单位
C.丙施工单位
D.项目经理部

答案:B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242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8题:

按照民法,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某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B.业主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预付款
C.某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施工企业
D.设计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内容
E.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达成联合投标协议

答案:A,B,D,E
解析:
C属于违法行为,主体结构不允许分包。

第9题:

某工程监理公司是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其监理的依据包括( )。

A. 该项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
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
D. 该项目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承包合同
E.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答案:A,B,C,E
解析:
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90题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依据和监理责任。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单位执行监理任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3)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不仅是施工依据,也是监理依据;(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通过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E。

第10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伪造资质与单位名称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质量合格,某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发现某施工单位伪造资质与单位名称后要求以物品抵充工程款且将物品的折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伪造资质及单位名称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但是,由于施工单位伪造资质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价款,并且可要求参照无效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但同时由于伪造资质证书及单位名称而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将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则属于双方协商的事项,施工单位可以拒绝接受建设单位用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如果施工单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用物品协议折价抵充工程款的,物品的折价也属于双方协商的事项,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折价,施工单位当然有权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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