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审师贾某将员工工资时间卡与人力资源部门的记录和报告的交叉验证对比,则贾某可以得出的是:()

题目
单选题
某内审师贾某将员工工资时间卡与人力资源部门的记录和报告的交叉验证对比,则贾某可以得出的是:()
A

员工不是虚构的雇员。

B

按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报酬给员工。

C

按工作任务的完成量支付报酬给员工。

D

人事部的记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确定审计业务的程序。工资时间卡是员工工作时间的真实反映,虽属于内部数据,但是由于有员工的参与而增强了证明力。可以认为如果有工资时间卡的员工,在人事部门也有其记录,则该员工就是真正存在的雇员,并不是虚构的。所以时间卡与人事记录的对比可以得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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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贾某是A公司的销售员,2011年1月3日从公司离职,离职后仍留有A公司盖过公章的合同文本,贾某的客户不知道贾某已经从A公司离职,仍继续与贾某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货款,该客户可以向A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2题: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员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己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 

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ABCD.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②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③引渡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刑法的地域性或各国刑法的差异造成的法律漏洞,防止某种犯罪行为逍遥法外。实践中,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这也称为“罪名特定原则”。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同意。④对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列举和规定在引渡条约中,有些国家的国内引渡法也有规定。“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是被一般接受的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关键是对政治犯罪的认定问题,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
本题中贾某作为中国某国有企业雇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已经构成犯罪,中国法院当然有权管辖。中国与甲国之间虽然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但是与乙国之间有引渡协定,乙国在将贾某从甲国引渡后,如果不是以伪钞案的罪名转引给中国,则须经甲国同意才能转引渡。对于贾某的犯罪行为,中国虽然有权管辖,但只能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的途径,请求甲国予以引渡而不能自行派员缉拿。根据双重犯罪原则,如果根据甲国刑法规定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中国不能请求引渡,所以不能先行缺席判决再申请甲国执行。故题中四个选项的说法均不正确。

第3题:

某上市公司乔某为董事长,王某为总会计师,李某为财务部经理,贾某为监事,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由( )签章。

A.贾某

B.王某

C.李某

D.乔某


正确答案:BCD
解析: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4题:

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正确答案:C
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积极地行动去实现其犯罪目的。显然在本案中,贾某对于黄某的死亡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首先排除A项。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D项也应排除。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可见,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贾某并没有救助黄某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他只是违反了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贾某在某次出海打渔中因遇台风下落不明,后贾某之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贾某失踪,不想3年后贾某重新出现,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宣告贾某失踪的判决

B.贾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对贾某宣告失踪的判决

C.贾某的妻子无权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对贾某宣告失踪的判决

D.贾某的妻子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再审改判宣告贾某失踪的判决


正确答案:B
44.f答案】B 【考点】 宣告失踪【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故B项正确。

第6题:

贾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致使贾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贾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贾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贾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贾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贾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追偿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该题中贾某有权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予赔偿。A、B、D项正确。劣质产品导致贾某面部皮肤严重灼伤,自然会影响到其形象,因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项也正确。

第7题:

贾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贾某每年给付15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贾改姓林,贾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贾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5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

A.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B.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C.不能,因为贾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贾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謇謇


正确答案:D
「考点」合同的撤销
「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前段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2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贾某将仅有的、本应给与孩子的1500元抚养费捐赠给希望工程,是在逃避抚养义务,林某有权以孩子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故选项D正确。

第8题:

某市一公交车被一违章行驶的车辆A撞上,导致乘客贾某受伤。贾某的损失由谁承担?( )。

A. 贾某不能直接要求A车主赔偿

B. 贾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

C. 贾某可以要求公交和A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D. 贾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和A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一天夜晚,贾某开车逆行迫使骑自行车的叶某为躲藏贾某而往右拐,撞到了行人云某。云某的损失应当由( )。

A.贾某承担

B.叶某承担

C.贾某和叶某共同承担

D.贾某和叶某按份承担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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