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趁珠宝柜台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值BC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

题目
多选题
陈某趁珠宝柜台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值BC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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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高某,男,30岁,工人。金某,男,27岁,个体摊贩。

被告人高某、金某两人于某日进入某大宾馆,在小卖部柜台上要买中华”香烟25条。当售货员将25中华”香烟放在柜台上后,高某以和售货员算帐作掩护,金某在向手提包里装烟时,乘机将10条香烟装到柜台底下的手提包内。然后,被告人将装在柜台上的手提包放在柜台上,并假惺惺地对售货员说:小姐,这些烟先放在这儿,我们到门口去取外汇,马上回来交钱,请您暂保存一下。”于是,二被告便携带柜台下的手提包(内装10条香烟),迅速走出大门。约半个小时后,售货员不见来人送钱,便打开手提包,发现里面只有15条香烟,方知受骗。

【问题】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盗窃罪。肉为本案中两被告人取得财物的手段是不使售货员发现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也就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在本案中,虽然也有欺骗的行为,但这种欺骗的行为是为了让售货员不发觉,是为秘密窃取服务的,行为人并不是通过欺骗行为真取得财物。所以他们犯的是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第2题:

甲在某中标店购物时,乘营业员不注意之机,从柜台内将一只价值高昂的手表拿出偷偷握在手中,然后在柜台边假装和其朋友选购其他钟表。在营业员高呼“有人偷手表”之后,甲马上将手表交给钟表店保安,并说了一声“实在对不起”就试图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A、盗窃罪既遂

B、盗窃罪未遂

C、盗窃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第3题:

国庆时期,张某在周大福珠宝店挑选珠宝。趁售货员不注意,张某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0000元的戒指,偷偷握在手中。后被售货员发现,张某慌忙将戒指扔回柜台后逃走。关于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


参考答案:①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②犯罪既遂。③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将财物臵于自己实际控制范围之内,排除了他人支配的可能性。本案中,张某已将戒指从柜台取出握在手中,排除了管理者对戒指的支配,构成既遂。而张某将戒指扔回柜台是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第4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本题ABCD四个选项中甲的行为都属于盗窃。选项A,乙的女儿只有5岁,是无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同意让甲搬走彩电的行为能力,因此甲的行为仍是盗窃。选项D甲“趁乙不注意”,应认定为秘密窃取,不是诈骗而是盗窃。故AD都不应选。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别的关键在于,一个是“秘密窃取”,一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选项B中,甲秘密窃取金项链在先,后被发现后挣脱逃走,不属于“趁人不备、公开夺取”,因此应定盗窃罪而不是抢夺罪。故B不应入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陈莱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莱,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屑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之不理该财物的日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陈某在商店盗窃戒指时,已经将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体积很小,此时陈某已经使营业员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因此A项说法正确。既然陈某属于盗窃的既遂,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在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即使这时营业员没有怀疑陈某,甚至没有发现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陈某主动将戒指扔回柜台,陈某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因此C项和D项都是正确的说法。

第6题:

被告人陈某,某日到某综合商场购买电池,趁售货员卢某给别的顾客试电动剃须刀之机,当着其他顾客的面,从柜台内拿出作为样品陈列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500元),然后出门上公共汽车逃走。卢某发现后,坐出租汽车追赶,将其抓获。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陈某以购电池为幌子,实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陈某当着众人的面拿起他人的财物,符合抢夺罪的特征,应定抢夺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陈某的行为虽不避其他顾客耳目,但是在被害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仍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


参考答案:C, D

第7题:

李某系一待业青年,某日李某在商场闲逛时,看到一珠宝商店内人比较多,顿时心生歹念想浑水摸鱼,于是李某到珠宝店柜台处佯装买首饰,让售货员拿出几款钻石戒指假装挑选。因为客户较多,李某趁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的时候,趁机将一枚价值为13000元的钻戒拿到手中,转身便走。售货员察觉李某行为可疑,再来查看戒指时发现少了一枚,立即报告保安人员。刚走至珠宝店大门的李某见状迅速将钻戒扔回店内转身逃离。


正确答案:
李某构成盗窃罪既遂。
(1)盗窃罪既遂的标准。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成立既遂。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时,还要综合考虑财物的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内行窃,对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只要行为人将该财物放入口袋,藏入怀中等隐匿地方就是既遂。本案中李某从柜台上拿出一枚戒指握入手中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2)一个具体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有一个,而且是不可逆转的。既然李某的行为已经成立既遂,就不能再构成犯罪中止。李某将钻戒扔回珠宝店内的行为只是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第8题: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AD
【考点】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
【解析】盗窃商店柜台售货、小件商品的情况下,一般以行为人将财物在手中拿稳或放入衣兜、提包中或夹在腋下等为既遂,不以走出店堂为必要,即控制说。行为人实际控制该物即为既遂;而对于大件商品,则须以离开为既遂,即,失控说,店主失去对该物的控制。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成立中止的可能,只能是返还原物的性质。

第9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诈骗罪的是

A.甲将自己仿造的唐三彩冒充文物高价卖给他人
B.乙盗窃他人信用卡后使用该卡从ATM机上取走1万元现金
C.丙到柜台选购黄会戒指,乘机用事先准器好的假戒指调换了真戒指
D.丁在酒店大堂借用李某价值5000元的手机后,边打边走,趁李某不备溜走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被害人有没有将财产自愿交给行为人的行为。实践中的调包行为都被认定为盗窃罪,借打电话的行为中被害人也只是将电话借给行为人使用,并没有将其交给对方的意愿。而B项中的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是盗窃行为的后续行为,仍然以盗窃论处。

第10题: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 财物的行为


答案:A,C,D
解析:
。盗窃罪是结果犯,以给该罪的、客体——公 私财产所有权造成直接损害结果为既遂的标准。对所有权的损害结果,就表现在所有人或持有人控制之下的财物因被盗窃脱离了其实际控制,而且一般情况下也同时意味着被盗财物巳被行为人所控制。因此,从对客体的损害着眼,以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失去对被盗财物的控制作为既遂的标准是正确的。此即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居于通说地位的“失控说”。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即盗窃行为是否构成既遂,不是看它的犯罪结果是否达到了行为人的期望,而是看它的犯罪结果是否符合法律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具体到本案,戒指是一个非常细小的东西,陈某将其握在手中,就使得戒指脱离了管理人的控制,就巳经构成了犯罪的既遂。由于犯罪形态是不可逆的,一旦达到了既遂形态,就不可能再回到中止形态。即使陈某又把戒指扔回柜台,也仍然是犯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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