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与青春期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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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青少年与青春期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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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感觉与知觉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所谓知觉,是人脑对刺激物各种属性和各个部分的整体反映,它是对感觉信息加工和解释的过程。首先,知觉以感觉为基础,缺乏对事物个别属性的感觉,知觉就会不完整。其次,一旦刺激物从感官所涉及的范围消失,感觉和知觉就停止了。再次,知觉是对感觉材料的加工和解释,但它又不是对感觉材料的简单汇总。感觉是天生的反应,而知觉则要借助于过去的经验,知觉过程中还有思维、记忆等的参与,因而知觉对事物的反映比感觉要深入、完整。

第2题:

社会调查与社会研究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参考答案:前者指调查者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技术,直接深入到社会生活实际中去了解有关社会现象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是一种实践活动;而后者主要指调查者通过对调查所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思维加工,以达到探究有关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过程,是一种认识活动。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第3题:

教学原则与教学规律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正确答案:

第4题:

什么是“众包”?“众包”与外包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维基百科对“众包”的定义是:“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众网络的做法”。外包是指我们雇用人员提供服务,劳资双方的关系到此为止,其实和雇佣关系没什么两样。
但众包是从外部吸引人才的参与,使他们参与到这广阔的创新与合作过程。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外包的理念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众包的理念是每个人是不一样的,都有不同寻常的智慧。

第5题:

资本原始积累的实质是什么?与资本积累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答案:
解析:
1)资本原始积累的实质 资本原始积累是指新兴资产阶级运用暴力手段剥夺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使他们沦为无产者,从而把财富集中到自己手中并使之转化为资本。所谓原始积累的过程,只不过是通过暴力来实现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历史过程,是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前的初始资本的形成过程,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进行的资本积累。对农民土地的剥夺,是使直接生产者转为雇佣工人的主要方式,它是形成资本原始积累全过程的基础。对货币财富的剥夺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因素,这是通过殖民制度、国债、重税、保护关税和商业战争等暴力手段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实质,就是用暴力剥夺直接生产者,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生产资料和货币财富在资本家手中迅速积累的历史过程。 (2)资本原始积累和资本积累的联系与区别 ①资本原始积累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发生的,它形成资本主义的前史。它通过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前提条件。资本积累是在资本主义本身的基础上进行的,它通过对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不断地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②资本原始积累是依靠直接的、赤裸裸的暴力进行的;而资本积累则主要是靠资本主义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进行的,这里的剥夺不是赤裸裸的,而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 ③资本原始积累为资本主义积累准备了历史前提,一旦这个前提建立起来,资本积累就在自身基础上进行。同时,原始积累的方法,又广泛地为发达的资本主义所采用,一旦资本不能用本身的力量来保证它的统治和榨取时,就转而求助于直接的政治暴力。 ④对资本积累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实质、资本积累过程的对抗性和发展趋势;对资本原始积累的分析,则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一开始就充满着矛盾和对抗。资本原始积累和资本积累的分析相互补充,从总体上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

第6题:

简述教学原则与教学规律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教学规律是教学内部的本质联系,是客观的,人们只能去发现它、掌握它,但不能制造它;教学原则是第二性的,是人们在认识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教学原则是教学规律在教学中的反映;不同的教学体系有不同的教学原则。

第7题:

什么是宪法与宪政?它们与法治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宪政的概念: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
  (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
  (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宪政确立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拥有一部有形的宪法,而更重要的在于与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从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
    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成分。宪法一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而宪政所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这里,宪法和宪政具有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宪政对于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是防止列宁所说的“虚假宪法”产生的唯一手段。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
    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宪法的“正当性”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实行宪政在正常的条件下,固然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无宪法即无宪政,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而宪政又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名,虚有其表。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是寓于宪政之中的。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在中外学者、政治家中,对它的含义概括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在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连以及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则认识一致。

因此,我们可以将宪政概括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而且,在理解和分析宪政问题时,还必须把握宪政的以下主要特征:

(一)、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尽管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这里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宪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实施,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得到宪法有效的规范和调整,那么不仅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而且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实施宪法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因此,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二)、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这一核心在政治实践中的集中表现,就是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植根于宪法之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因此,建立有限政府应该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给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虽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但权力的诱惑和人性的弱点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公民的权利,从而最终冲击着宪政的基本精神。与此同时,尽管实施宪法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但宪政能否真正建立起来,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实施状况。因此,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取决于一个问题的落实,即能否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因此可以说,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宪政与法治的目的不尽相同。这是由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谓“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简单地说,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和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约束公民行为的规则,社会就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归根结底,宪法与宪政是一回事。在“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国家里,宪法其实配不上“法”的称号。当然,宪法并不是普通的法,而是“更高的法”,控制着所有其它法律规范的意义;但只有宪法首先成为真正的“法”,国家才进入了宪政状态。
 宪法是“更高的法”(higher law,有时译为“高级法”),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对我们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宪法首先是“法”;其次,它才可能是“更高的法”,或“基本法”或“根本大法”——这些称呼对我们其实是太熟悉了,以至已经不能引起我们多大兴趣。但这两层意思确实紧密交织在一起:论证了宪法是“法”,自然也就论证了宪法是“更高的法”。因此,它们必须放在一起讨论。
法治中的“法”上升到宪法,法治也就自然上升到了宪政的高度。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法治和宪政又存在着一种辨证关系,因为宪法毕竟是特殊的“更高的法”。宪法和普通法律同样具备实际效力,但同时又控制着普通法律的意义。因此,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同时又是对法治的一种制约;如下所述,宪法的作用在于防止那些过分严厉的“恶法”成为法律。然而,如果不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宪法审查机构轻易宣布议会制定的法案无效,宪政则有可能削弱法治并损害民主。
你好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和根本大法,其他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政的意思以宪法来治理国家。简单来说就是有宪法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
法治意思就是依法治国,宪政和宪法是法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但不是说有了宪法和宪政就是法治国家了,不过只要是法治国家必然就有宪政和宪法。

第8题:

教学与智育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正确答案:

第9题:

什么是控件?什么是组件?它们有何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 控件和组件的区别:
组件:是指没有界面的组件(运行时不可见);
控件:是指有界面的组件(运行时可见)。
但有的时候也把两者统称为组件,其具体意义要根据上下文来决定。

第10题:

病害和损伤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 植物在瞬间或极短时间内因外界因素的突然袭击而受到的伤害或破坏,如受到昆虫、其他动物或人为的器械损伤,以及冰雹、台风等袭击、受害植物在生理上没有发生病理程序,就不能称其为病害,而称之为损伤。损伤和病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同等视之。但在实际情况中,二者又是互相联系的。损伤可削弱植物的生长活力,降低他们对病害的抗性;伤口还可提供一些微生物的入侵的通道,成为病害发生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