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冲突规范之间的冲突的表现形式。
冲突规范之间的冲突,大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两国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所使用的概念虽然相同,但指引准据法的连结点却不相同。如对动产继承,一国使用“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作连结点,而另一国则使用“死者死亡时的国籍”作连结点,这时如其中一国法院受理有关在一国有住所而具有另一国国籍的死者的动产继承案件,就发生冲突规范的冲突了。
(2)两国的冲突规范,不但“范围”所指相同,而且用以指定准据法的连结点也相同,但是该两国对连结点的认定或解释却不相同。两国都规定“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就该死者的动产继承争议在其中一国法院涉讼,依该国关于“住所”的实体法规定,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应在对方国家,但依对方国家的实体法上的规定,死者的住所却在法院国,从而也产生了冲突规范之间的冲突。
(3)与第二例相同,甲乙两国的冲突规范的“范围”和“连结点”完全相同,而且对连结点的解释也完全相同,可是对“范围”所涉及的事实情况的法律上的“定性”或“归类”不同。这种情况,被称为冲突规范的“隐存冲突”。
第2题:
简述阴阳消长平衡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
第3题:
师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师生冲突?
第4题:
简述色彩混合中的“中性混合”及其表现形式。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简述无权代理及其表现形式?
第7题:
A、师生冲突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B、师生冲突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
C、师生冲突对良好的师生关系的建立有百害而无一益
D、遇到师生冲突,教师首先应该控制情绪
第8题:
简述冲突规范的结构及其特点。
(1)在结构上,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都包括假定、处理(指令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而冲突规范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两个部分,相当于一般法律规范中的假定部分。
(2)作为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①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它是间接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冲突规范仅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律,并不规定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因此它不同于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体法规范。②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虽然它主要是规定法官应如何适用法律,但它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法规范有实质性的区别。③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它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
第9题:
师生冲突的产生及其解决方法?
师生冲突的产生:师生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就是一组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发生冲突。师生冲突的解决方法:
第一,教师用民主的态度对待学生,热情耐心地帮助学生,使学生不断加深对教师的了解。
第二,在师生冲突不可避免时,教师要冷静,防止冲突加剧。
第三,在冲突中,教师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找出冲突的症结和自己思想方法与工作上的不足,不能采取强制的做法。
第四,教师不能为了解决师生冲突而放弃原则,屈从于学生的压力。
略
第10题:
简述师生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