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有下列()情形的,审理部门不用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第2题: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3题:
《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者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审理部门应当退回检查部门补充调查。
第4题: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第5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处理不当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6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计算的数据有差错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7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8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第9题: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第10题:
2015年10月1日,稽查人员按规定向审理部门移交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 资料,但到10月16日仍无法提出审理意见,除非下列哪种情况之—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