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上游水源截到自己的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流,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 )

题目
单选题
甲将上游水源截到自己的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流,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 )
A

所有权

B

地役权

C

相邻权

D

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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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本题所涉及情况属于权利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第2题:

甲某为方便自己的房屋修缮,与邻居乙协商而占用其土地。甲所享有的使用乙土地的权利属于()

A.相邻权

B.土地使用权

C.典权

D.地役权


参考答案:D

第3题:

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

A.使用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相邻权


正确答案:D
解析: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4题:

乙拖欠甲的债务到期无能力偿还,丙欠乙的货款已到期,但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向法院起诉丙,要求 其向自己清偿欠款。甲行使的权利是( )。
A.代理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C [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 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乙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给甲造成了损害,故甲可以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设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哪些抗辩权?( )

A.丙可以乙对甲的抗辩权对甲行使

B.丙可以自己对乙的抗辩权对甲行使

C.丙可以对甲行使先诉抗辩权

D.丙可以对甲行使乙未诉自己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AB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抗辩权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对债权人行使,故AB选项正确。在代位权诉讼中,不要求债权人先诉债务人,也不要求债务人先诉次债务人,故C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第6题:

甲是乙的债务人,乙是丙的债务人,由于乙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导致无法偿还对丙的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替乙向甲行使债权;

B 丙必须以乙名义行使乙的债权

C 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B
8.A【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  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7题: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凋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正确答案:C
【考点】民事权利
【详解】选项A中,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中,、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显然不属于绝对权,而属于相对权,即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中,甲因遭乙饲养的狗咬伤而取得对乙的赔偿请求权,甲乙双方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甲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选项C正确。选项D中,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乙拒绝赔偿在性质上为行使否认权。因此选项D错误。正确答案应当是C。

第8题:

甲欠乙1万元,一年后甲已偿还,后乙又要求甲再给付1万元,甲予以拒绝,否认自己欠乙1万元的债务。甲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属于:()

A.请求权

B.支配权

C.否认权

D.抗辩权


参考答案:C

第9题:

在该诉讼中,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丙可行使自己对乙的抗辩权

B.甲可请求对丙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C.丙可对甲行使抵销权

D.丙可对甲行使自己对乙的抵销权


正确答案:AB
AB【解析】本题考查行使代位权的抗辩权。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由此,A项正确。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此,B项正确。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的制度。本题中,甲丙之间非互负债务,不符合行使抵消权的条件。

第10题:

甲和乙之间签订了一批买卖办公用品的合同,约定甲交付办公用品时,乙交付货款。后甲急需用钱,要求乙先付一半货款后,再交付办公用品,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行使的权利是()。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由于甲和乙约定了交货时付款,因此乙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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