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

题目
单选题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

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

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

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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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l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l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

A.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已过诉讼时效,陈某的请求应不予以保护


正确答案:B
张某处分的房屋为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要求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张某的赠予无效。

第2题:

余某有两个儿子,余甲16周岁,余乙13周岁。一天,余某对余乙说:“你和胡小某(邻居胡某的儿子)到他们家玩的时候,把他妈的首饰盒悄悄拿回来。”结果余乙取回后余某卖了2万元钱。余某对余乙非常疼爱,有一天,由于余乙在某商店偷窃时被店老板发现打了一顿,余某非常恼怒,就对余甲说:“你弟弟被欺负了,你晚上去把那家商店烧了。”但余甲拒绝前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余某让余乙盗窃一案,余某是间接正犯,成立盗窃既遂

B.余某让余甲放火一案,余某是教唆犯,成立放火罪未遂

C.余某让余甲放火一案,由于余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D.余某让余甲放火一案,由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余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解析】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余乙未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余某让余乙盗窃一案,余某是间接正犯。

第3题:

问: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瑕疵致人损失要不要赔偿? 2014年10月,郑某将自己的一辆农用马车赠送给好友余某。前不久,余某在驾驶该农用马车时,因刹车失灵翻车而致重伤,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事故的原因是刹车的一颗螺丝掉了,导致刹车失控。原来郑某在赠车前一个月已发现刹车螺丝因严重抖动而跌落,郑某仅用一根铁丝将刹车固定。郑某送车给余某时,为检验其驾驶技术,故意不将这一情况告诉余某。请问,余某能否要求郑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可以肯定,余某有权要求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瑕疵的郑某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表面看来,赠与合同作为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赠与人除依约给付赠与标的物外,原则上也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同时,考虑到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标的物存在瑕疵,将给受赠人带来较大的损失。为了使受赠人得到法律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郑某故意不告知农用马车瑕疵尽管不是出于恶意,而是为“检验余某的驾驶技术”,但这一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造成了受赠人余某损失,因此,郑某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题:

案情: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考点]合同的效力、所有权取得、质押担保、无因管理
[答案及解析]
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时,此合同效力未定。
2.孙某能取得玉器所有权。动产善意取得应具有以下条件:(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通过有效的交换而取得动产。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非交换行为取得动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如果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从事的买卖、互易等行为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行为,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由上可知,本案中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孙某可以取得玉器所有权。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作为债务偿还的担保。这种以转移动产占有的方式担保债务履行的为质押,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质押是一种物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设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即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该约定无效。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6.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第一,赵某将玉器交给钱某保管,双方之问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钱某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赵某造成经济损失,赵某自然可以依据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请求钱某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对钱某的财产权的侵害,赵某可以请求钱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钱某擅自出卖玉器得款8000元,系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之义务。

第5题:

刘某系女画家,去沙漠写生,因遇沙暴下落不明。现2年有余丈夫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的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原因余某好吃懒做、嗜赌如命。法院应指定谁为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A.余某,因为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余某,因为余某是刘某宣告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余某和刘某的父母,因为他们都是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D.刘某的父母,因为余某虽为第一顺序财产代管人,但他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参考答案:D

第6题:

台商余某委托好友何某向著名书法家徐某求作品二幅,何某与徐某谈妥于2005年8月20日去徐某处取字,价款共4000元。当月18日,单位通知何某去外地开会一周,何某便委托其学生钱某办理受托一事,并告知余某,余某同意并告诉钱某21日到徐某处去取字。何某出差前交给钱某4000元,届时钱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且钱某擅长临摹。20日钱某将取回的徐某的二幅字临摹了二幅,于次日将摹品交给了余某。一年后,余某发现此二幅字为临摹作品,便与何某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有误的是:( )

A.何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B.何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后,何某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

C.本案中,何某应对余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D.何某应对其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故转委托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经委托人同意后的转委托,此时,受托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题中转委托即是此种情形,B、C错误,D正确。何某将委托事项转委托钱某办理,事先征求了委托人余某同意,其行为合乎法律规定,A错误。第二,是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

第7题:

张某于2011年下落不明,2015年经其妻余某申请后法院宣告张某死亡。2016年,余某与李某再婚,2017年张某出现,法院撤销张某的死亡宣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余某与李某、张某的婚姻关系均解除

B.余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不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恢复

C.余某与李某、张某的婚姻关系均存续,因而余某犯重婚罪

D.余某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声明才能确定与何人存续婚姻关系


【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张某宣告死亡且配偶余某已再婚,因此不得自行恢复。

第8题:

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0万元, 交货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可要求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未公示

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第9题:

汤某将其家传的一件古玩借给洪某观赏,洪某却将古玩作为礼物送给了海某,以下说法不当的项是()

A.洪某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B.海某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古玩的所有权

C.汤某可以请求海某返还古玩

D.汤某可以要求洪某承担侵权责任,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等


参考答案:B

第10题: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将玉器交给朱某运输至汤某处,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违约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违约责任
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方某和余某之间有合同关系,余某和朱某之间有合同关系,所以本题只有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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