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低效利用
未交纳土地使用税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划拨土地用于出租、抵押
第1题:
第2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3题:
A.土地低效利用
B.未缴纳土地使用税
C.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D.划拨土地用于出租、抵押的
第4题:
下列不导致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
第5题:
有关对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叙述中,不正确是()。
第6题:
第7题: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第8题:
下列情形中,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
A.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B.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届满的
D.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满两年未动工的
E.土地使用者因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第9题:
在出让全同约定的使用年限界满前,土地出让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10题:
变更和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