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第1题:
若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D.若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第2题:
甲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应出资150万元,但甲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在还未全部缴清出资时,将股份作价200万元全部转让给知情的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只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
D.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1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的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20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50万元和货币200万元出资,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符合规定的。( )
第7题:
第8题: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
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
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