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1题: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是()。
A、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的情形
B、公司人格否认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制
C、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
D、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人格彻底的否认
第2题:
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独立,那么就必须健全公司法人格制度,请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否与之矛盾,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第3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B.股东人格否认
C.股东有限责任否认
D.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第4题: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
第5题:
第6题: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公司
B、所有股东
C、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第7题:
A.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B.其法律后果由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不波及其他股东
C.是对公司人格全面、彻底、永久的否认
D.是在个案中对公司的人格进行否定
第8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正确的是(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9题:
简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
第10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