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以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

题目
多选题
乙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以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
A

典型合同

B

要式合同

C

不要式合同

D

双务合同

E

有偿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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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本案中标的只有一个房屋,构成简单之债;因甲乙合伙购买,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连带之债.

第2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将一套商品房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已经支付100万元。但是在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前,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且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公司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返还已付房款100万元及利息
C.乙有权请求甲赔偿其因乙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不超过2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答案:D
解析: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已付购房款为100万元,所以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不超过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故本题答案为D。

第3题:

第 28 题 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第4题:

2000年,甲租用乙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2003年,甲因租用的房屋年久失修,乙又无力维修,故提议乙出卖,乙同意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甲,甲表示价格太高不买。此时丙愿意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乙丙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
  (2)甲是否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解析:
  (1)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直至租赁期满。
  (2)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高于告知甲的3万元价格,况且甲也表示不买,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第5题:

2015年10月1日,甲将自己的房屋以350万元卖给乙,双方约定2016年1月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为了在办理房屋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写为150万元。2015年11月1日,乙将该房屋以400万元卖给丙,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2月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5年12月1日,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丙以乙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B.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丙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D.丙可以解除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权。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3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 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中,乙系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B 项正确,不当选。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110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甲乙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无法继续履行,故C 项错误,当选。最后,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3 条第 2 款的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 项正确,不当选。考前押题,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第6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

第7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效力认定【详解】《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在A选项中,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所以,A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实施的掩盖行为,即所签订的6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善良风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乙乘甲处于父患癌症急需用钱的窘迫境地,与之签订低价买卖合同,构成乘人之危,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

第8题:

下列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的是:( )

A.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二手车一辆,乙正好有辆车要卖,便将自己的车以合理的价格卖给甲

B.甲授权乙为其出售房屋,丙授权乙为其购买房屋,乙遂代理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C.甲托乙出售电脑一台,表示价格不低于1万元就行,丙愿以1万2千元购买,乙予以拒绝,而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自己的亲友丁

D.甲将房屋赠与自己8岁的养子,并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正确答案:D
「考点」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解析」A项属于自己代理;B项属于双方代理;C项违背了诚信原则。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第10题:

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
解析: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选项A不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选项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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