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萨维尼反对立法和反对法典编纂的理由。
第2题:
萨维尼所创设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
A、国际私法产生的标志性学说
B、近代国际私法的标志性学说
C、现代国际私法的标志性学说
D、国际私法中最具价值的学说
第3题:
简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私法的贡献。
萨维尼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始人。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他既不再囿于“人法”、“物法”的区分,也不去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国内
外法律,并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以下目的,即不管案件是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建立这一理论的根据是;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社会”,各国的法律也形成了一种“法律的共同体”,而每一种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根据萨维尼的这种本座说,人们只要通过对各种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析,就可以制定出各种双边冲突规范去指引法律选择,因而,他的学说对制定冲突法典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萨维尼的学说,确实开创了一条完全不同于法则区别说的解决法律冲突和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子,以后许多国际私法学家虽然又相继提出了“法律关系重心说”、“连接关系聚集地说”、“最密切联系说”等种种理论,但在实际上,均未完全脱离萨维尼方法论的影响。
第4题:
简述萨维尼的法律是一种民族精神的思想。
第5题: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代表人物有()。
第6题:
中国际私法学派的代表学者是:()
A、萨维尼
B、莫里斯
C、斯托雷
D、隆茨
第7题: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第8题:
简述萨维尼本座说的基本思想和重要贡献。
萨维尼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始人。他从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所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他绕过法则区别说学者们喋喋不休的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以便达到以下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受理,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萨维尼建立这一理论的根据是,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社会”,并且存在着世界各国普遍通用的各种冲突规范。因为在他看来,内外国法律既然是平等的,而每一法律按其本身的性质必定有其本座,只要找出法律关系的本座在哪个国家,就可径自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大可不必计较这个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萨维尼的伟大的历史功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尽管当时他还没有提出“最密切联系”这一观念,并在确定这种本座时,也常常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不过他到底终结了存在数百年的法则区别说,并且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以后许多国际私法学家虽然又相继提出了“法律关系重心说”、“连接关系聚集地说”、“最密切联系说”等种种理论,但在实际上,均未完全脱离萨维尼方法论的影响。其次,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最后,他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回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第9题: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于19世纪提出来的。
第10题:
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