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一和王二是政府官员,赵三是企业家。李一打骂父亲,王二刁难前来办事的民众,赵三在交易中常常以次充好,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表现。从公共伦理的角度看,违反了公共伦理的人有(  )。[2013年真题]A 李一B 王二C 赵三D 李一和王二

题目
单选题
李一和王二是政府官员,赵三是企业家。李一打骂父亲,王二刁难前来办事的民众,赵三在交易中常常以次充好,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表现。从公共伦理的角度看,违反了公共伦理的人有(  )。[2013年真题]
A

李一

B

王二

C

赵三

D

李一和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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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答案:C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A项不符合该条第4项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属于办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9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实习律师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故D项违反该条规定。

第2题:

张、李、赵、丁、周、方、王、胡8个人参加了100米竞赛。比赛结果是:①李、赵、丁3人中李最快,丁最慢;②方的名次为张、赵名次的平均数;③方比周高4个名次;④王第四名;⑤张比赵跑得快。根据以上信虑回答下列间题:如果丁不是最后一名,那么下面排列正确的一项是?

A.李、张、丁、王、赵、方、周、胡。
B.李、张、方、王、丁、赵、周、胡。
C.张、李、方、王、赵、胡、周、丁。
D.张、李、方、王、赵、丁、周、胡。
E.张、丁、方、王、赵、李、周、胡。

答案:D
解析:

第3题:

根据下列文字叙述。回答76—77题∶

有6位经济分析师张、王、李、赵、孙、刘,坐在环绕圆桌连续等距排放的6张椅子上分析一种经济现象。每张椅子只坐1人,6张椅子的顺序编号依次为1、2、3、4、5、6。其中∶(1)刘和赵相邻;(2)王和赵相邻或者王和李相邻;(3)张和李不相邻;(4)如果孙和刘相邻,则孙和李不相邻。

76.如果王和李相邻且孙和李不相邻,那么( )也一定是相邻的。

A.张和孙 B.王和赵 C.王和孙 D.李和刘


正确答案:A

76.【答案】A。解析∶由题干可知王和李相邻,孙和李不相邻,又由(3)张和李不相邻,因此与李相邻的只能为刘或者是赵。又因(1)刘和赵相邻,所以张和孙一定相邻。故选A。

第4题:

李某以前在银行工作,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工作,张某、赵某、王某、罗某想要投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其中,张某是李某同事的同学,赵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是李某以前的同事,罗某是李某的妻子。请问这几个投资者中,( )的投资交易活动是李某应该回避的。

A、张某
B、罗某
C、王某
D、赵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第95~96题。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答案:D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题中,张一作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三作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二死亡后,案件审结前,其父母作为其遗产继承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选择D。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中,赵四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均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故A错误,B正确。王三、李二父母作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而非应当缺席判决。C、D均错误,本题选B。

第6题:

单位接到一项工作任务,领导决定从张、王、李、林、沈、赵6人中选出3人组成工作小组。工作组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①张、林两人中至少需要一人入选。②王、李两人中至多能有一人入选。③如果沈、赵两人同时入选,则王不能入选。以下工作人员组成不符合条件的是( )。

A.沈、李、赵
B.李、张、林
C.赵、张、王
D.沈、王、林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根据题干中的关联词“至少一个”等,确定为翻译推理。第二步,翻译题干。(1)张或林(2)?王或?李(3)沈且赵→?王(利用鲁宾逊定律可得:?沈或?赵或?王)第三步,进行推理。利用代入法判断哪项不符合条件:A项:假如选出的工作人员为“沈、李、赵”,根据条件(1)可知,被选出的成员中一定要有张或林,但是A项没有,故不符合条件。因此,选择A选项。B项:假如选出的工作人员为“李、张、林”,根据或关系的性质“一真则真”,“张、林”符合(1);这三个人去,说明王不去,即“?王”,符合(2);沈不去,即“?沈”,符合(3),可见符合三个条件,排除。C项:假如选出的工作人员为“赵、张、王”,根据或关系的性质“一真则真”,“张”符合(1);这三个人去,说明李不去,即“?李”,符合(2);沈不去,即“?沈”,符合(3),可见符合三个条件,排除。D项:假如选出的工作人员为“沈、王、林”,根据或关系的性质“一真则真”,“林”符合(1);这三个人去,说明李不去,即“?李”,符合(2);赵不去,即“?赵”,符合(3),可见符合三个条件,排除。

第7题:

张、王、李、赵4人分别会钢琴、竖琴、长笛、小号四种乐器中的两种,他们有3个人擅长钢琴,但没有一种乐器是4人都擅长的,并且知道:①张吹小号,而王不擅长,但能演奏同一种乐器。②李不吹长笛。③没有人既会小号又会竖琴。④没有一种乐器是王、李、赵都撞长的根据题干条件,以下哪项是4人分别擅长的两种乐器?

A.张擅长铜琴、小号,王擅长钢琴、竖琴,李擅长钢琴、长笛,赵擅长竖琴、长笛。
B.张擅长钢琴、小号,王擅长钢琴、长笛,李擅长钢琴、竖琴,赵擅长竖琴、长笛。
C.张擅长钢琴、长笛,王擅长钢琴、小号,李擅长钢琴、竖琴,赵擅长竖琴、长笛。
D.张擅长铜琴、长笛,王擅长钢琴、竖琴,李擅长竖琴、长笛,赵擅长钢琴和小号。
E.张擅长钢琴、竖琴,王擅长钢琴、长笛,李擅长钢琴、小号,赵擅长竖琴、长笛。

答案:B
解析:

第8题:

赵某将房屋租给李某,李某又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赵某和李某按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针对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同时失效
C:赵某与李某此时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D:赵某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要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9题:

张某被判处管制,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赵某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只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才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第10题:

李某以前在银行工作,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工作,张某、赵某、王某、罗某想要投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其中,张某是李某同事的同学,赵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是李某以前的同事,罗某是李某的妻子。请问这几个投资者中,( )的投资交易活动是李某应该回避的。

A. 张某
B. 罗某
C. 王某
D. 赵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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