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资12万元,乙出资15万元共同购置了二层别墅一幢,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甲居住期间因连降暴雨,别墅倒塌,砸伤丙。丙的损

题目
单选题
甲出资12万元,乙出资15万元共同购置了二层别墅一幢,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甲居住期间因连降暴雨,别墅倒塌,砸伤丙。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

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B

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C

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D

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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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解析」这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为按份责任。

第2题:

甲、乙、丙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在甲、乙、丙订立的协议中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作价 4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16万元出资。甲、乙、丙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有关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甲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3题:

甲、乙、丙拟共同投资1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丙的实物出资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万元

B.甲、乙、丙的现金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C.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2万元

D.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E.甲、乙、丙既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正确答案:ABE

第4题:

甲、乙共有一幢房屋,轮流居住,乙居住期间,该房倒塌,砸伤了丙。对于丙的损 害,( )。
A.由甲赔偿
B.由乙赔偿
C.甲、乙平均负担,丙应向每人主张一半责任
D.丙可向甲或乙任何一人要求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第5题:

甲、乙、丙约定各自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甲足额出资,乙只出资2万元,丙未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6题:

锦江别墅群结构呈递进式,每栋别墅都附有开放式花园,属于别墅A所附花园的小路C是通往别墅B的唯一通道。别墅A为甲、乙各出资一半购买,甲、乙约定在一年中的不同时间,分别到别墅A度假。在甲度假期间,甲为了移植一奇异植物,在通道C上挖坑,且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前往别墅B的丙失足落入坑中,身体受损害。对此

A、甲、乙应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

B、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

C、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

D、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追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

 


C  共有下的损害赔偿与特殊侵权责任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卜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78条第2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本题中,甲和乙各出资一半购买别墅即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对于按份共有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共有人的义务,一般依照该义务的性质来确定: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也只能请求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如共有物的修缮费;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如共同购买的车辆肇事。从这层法律关系来说,如果题目中甲和乙共有的别墅造成他人损害的话,甲和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依照我国的法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依照《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题中,“为了移植一奇异植物,在通道C上挖坑”的甲作为施工人应当承担特殊侵权责任。丙受到的侵害是甲的施工行为,而不是甲和乙共有的别墅造成的,因此,应该由甲单独承担责任。故选项C“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选项A“甲、乙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有两点认识错误:第一是认为按份共有人在义务不可分时依旧按照份额承担按份责任;第二是没有揭示丙遭受损害的真正原因。因此,不应该当选。 选项B“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认识到按份共有的义务不可分时共有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依然没有揭示丙遭受损害的真正原因,不应该当选。 选项D“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迫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与选项B相同,也没有认识到内遭受损害的真正侵权原因,不应该当选。

 

第7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特殊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甲乙丙三人共有该所房屋,故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BCD。

第8题:

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中,丙属于善意取得行为。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善意取得行为发生后,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9题:

甲、乙两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下列关于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题中该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但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为按份责任。

第10题:

甲、乙共有一幢房屋,轮流居住,乙居住期间,该房倒塌,砸伤了丙。对于丙的损害,( )。
A.由甲赔偿
B.由乙赔偿
C.甲、乙平均负担,丙应向每人主张一半责任
D.丙可向甲或乙任何一人要求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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