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居民企业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持有甲国B公司50%股权,甲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2018年B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B公司决定向股东分配2400万元的税后利润,A公司分得1200万元,并按照甲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缴纳了120万元的预提所得税,实际获得1080万元的股息所得。A公司为进行对B公司的投资,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为50万元。

题目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持有甲国B公司50%股权,甲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2018年B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B公司决定向股东分配2400万元的税后利润,A公司分得1200万元,并按照甲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缴纳了120万元的预提所得税,实际获得1080万元的股息所得。A公司为进行对B公司的投资,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为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条件,请说明理由。
  (2)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
  (3)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因为A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超过20%。
  (2)A公司直接缴纳的来自B公司股息的预提所得税为120万元。
  B公司所纳税额属于由A公司负担的部分=(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1000+0)×2400×50%÷(5000-1000)=300(万元)
  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120+300=420(万元)
  (3)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1080+420-50=1450(万元)
  (4)抵免限额=1450×25%=362.5(万元)
  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合计为420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当年不需要向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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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集团公司,其母公司设在中国境内,在境外A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知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子公司在A国缴纳所得税300万元,并从税后利润1200万中分给中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则该母公司应就分回的税后利润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0

B、50

C、12.5

D、62.5


答案:C

第2题:

甲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拥有境外A国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2018年,甲公司取得来自中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乙公司当年在A国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乙公司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拿出150万元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可分得90万元。另外,A国对非居民企业来自该国的股息所得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上述税款已按规定缴纳至A国,不考虑其他事项,则甲公司2018年应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万元。

A.250
B.253.38
C.275
D.256.25

答案:A
解析:
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90÷(1-20%)×25%=28.13(万元)
境外所得实际已纳税额=90÷(1-20%)×20%+90×10%=31.5(万元)
实际抵免税额为28.13万元,境外所得无需补税。
甲公司2018年应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50万元。

第3题:

甲国某公司2010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 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国内所得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

A.57万元

B.54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正确答案:B
B
【答案解析】:该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60×25%+60×35%+80×45%)×150/200=54(万元)

第4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

A.20
B.17
C.60
D.10

答案:B
解析: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323÷(1-5%)×5%=17(万元)。

第5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4>、2019年汇总纳税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35
B.5.00
C.2.35
D.5.35

答案:A
解析:
2019年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20×25%=5(万元),境外分公司应补缴所得税=5.88-3.53=2.35(万元),所以汇总纳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35=7.35(万元)。

第6题:

甲国某公司拥有设在某外国子公司50%的股份。子公司在相同纳税年度获利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15%,预提税税率为10%;母公司在本国获利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子公司缴纳该国公司所得税30万元,后从其税后利润170万元中按股权比重分给母公司股息85万元,并在子公司所在国征收所得税8.5万元。母公司实缴本国所得税为()。

A.1.5

B.15

C.25

D.30


正确答案:C

第7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还原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
  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
  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2)还原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
  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
  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100=500(万元)。

第8题:

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

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境内外所得合计150万元,合计纳税=[60×25%+(120-60)×35%+(150-120)×45%]×100/150=49.5×100/150=33(万元)。

第9题:

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在A国设立了一个100%控股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持有B国的丙公司30%的股权,假设丙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丙公司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丙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则丙公司已纳税额应由乙公司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A.115
B.145
C.100
D.75

答案:D
解析: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250+0+0)×(300÷1000)=75(万元)

第10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96
B.101
C.125
D.136.4

答案:C
解析:
企业甲取得的境外所得总额=808×50%+96=500(万元)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500+2400=2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29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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