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土特产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李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李某到达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该土特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题目
某县土特产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李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李某到达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该土特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土特产公司有追认权,果品公司在土特产公司追认前有撤销权,追认权与撤销权均属于形成权
B.果品公司可以催告土特产公司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追认,土特产公司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C.如果土特产公司将购买干果和香蕉的款项一并打给果品公司,视为对买卖香蕉行为的追认
D.如果土特产公司拒绝追认,果品公司可以要求李某履行义务或者就自己受到的损害要求李某赔偿,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过土特产公司追认时果品公司可获得的利益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题目中是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善意第三人方有撤销权。果品公司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没有撤销权。选项B: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选项C: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选项D: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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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是海天公司的业务员,经常与红马公司打交道。2008年3月3日,海天公司因故将李某开除,但未收回李某的工作证等证件资料,也没有通知红马公司。3月5日,李某携带其私藏的盖有海天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及工作证等证件,到红马公司谈生意,以海天公司的名义与红马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从红马公司收走2万元定金。关于李某签订的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李某没有代理权

B.该合同须经海天公司追认后才能生效,因为李某没有代理权

C.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红马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

D.该合同对海天公司无效,但可直接约束李某和红马公司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2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题:

甲公司委托李某到乙地购买5000公斤大米,李某到达乙地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供应商于某签订了协议,后李某发现当地的绿豆不错,就利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供应商于某签订了购买绿豆的合同。以下( )说法错误。

A.李某和于某的合同只有经过甲公司追认有效

B.只有在甲公司实际收到于某提供的绿豆时,李某和于某的合同才有效

C.于某可以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D.李某和于某要对甲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合同确定有效,于某没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张某在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赊购打印机两台作为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并投入公司使用。其后张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的小舅子李某签订一份空调购买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李某虽明知甲公司尚未设立但仍然接受。公司成立后,赵某和李某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仅由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B.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可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C.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D.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答案:B,D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题目中李某非善意,因此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

第5题: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李某到北京采购电视机,李某到北京后发现乙公司的电风扇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100台电风扇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关于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购买电风扇机的行为没有代理权

B.李某购买电风扇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C.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D.若甲公司受到损失,无权向李某追偿


参考答案:D
解析: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本人应履行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但因代理人的行为而给本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代理人追偿。

第6题: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巳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事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劳动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及救济
[解析]本题公布答案为A,但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AC。《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本题中,天利公司不得对李某进行再派遣;李某拒绝被派遣到另一个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天利公司不得依此将其退回。A选项错误,应选。由于天利公司将李某退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因此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天利公司不但不得解除合同,在李某无工作期间,还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李某按月支付工资。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当劳动争议发生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不论李某是与天利公司还是松园公司发生劳动争议,都应当以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C选项中李某可以选择被申请人的陈述是不正确的。C项也应选。考生请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即当劳动派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只有在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方为共同被告;一般情形下,以派遣单位为被告即可。《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不应选。

第7题: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第8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化肥,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C

第9题:

某土特产公司业务员到某茶厂收购优质毛尖茶叶,但该业务员对茶叶的等级知识不懂,以为茶叶级数越多,质量也就越高,遂购买了1吨三级茶叶。货物运到后,土特产公司发现与要求购买的优质茶叶不符,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受欺诈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B.该合同为意思真实的合同,故为有效合同
C.该合同为重大误解的合同,故为可撤销合同
D.该合同为乘人之危的合同,故为效力未定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茶厂并不存在欺诈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因此排除AD两项。《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业务员对茶叶的等级知识不懂,属于重大误解。又根据《合同法》规定,重大误解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10题: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因故未成立时的责任承担问题。A、B、C、 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和王某磋商设立物流公司,属于物流公司的发起人。王某应当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A选项正确,应选;B、C、D选项均否定连带清偿责任的存在,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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