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期限3个月。4月10日,双方达成转让协议,乙以80元的价格买下该自行车,6月10日付款。4月20日,乙将该自行车以90元的价格转卖给丙,双方同时约定由乙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题目
2019年4月1日,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期限3个月。4月10日,双方达成转让协议,乙以80元的价格买下该自行车,6月10日付款。4月20日,乙将该自行车以90元的价格转卖给丙,双方同时约定由乙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自4月1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B.乙自4月1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丙自4月2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D.丙自5月2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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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内从甲处偷了该目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07规定,甲如果想追回其自行车,首先应证明丙拾得其遗失的自行车。 A选项正确。如甲能证明丙偷其自行车,也可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缴后追回。因此答案B 正确。其次,甲证明乙在受让该自行车时并非善意时,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据此 选项C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甲证明乙没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乙不能适用善意取 得,甲也可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第2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以下情形:

(1)2005年4月1日,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2年。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承租人乙继续使用自行车,但出租人甲未提出异议。

(2)2008年4月1日,乙将该自行车作价100元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于当日将自行车交给了丙,丙于当日付清了款项。2008年4月10日,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遭到丙的拒绝。

(3)2008年4月20日,丙不慎将自行车遗失,被丁拾得。丁于2008年5月1日将该自行车作价80元直接卖给不知情的戊。2008年5月10日,丙知道该自行车在戊手中,要求戊返还。

(4)丙从戊手中要回自行车后,2008年6月1日,丙骑该自行车上街购物,被小偷庚偷走。庚兴高采烈地推着自行车准备回家,在路上该自行车被张某抢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后,出租人甲能否随时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自行车?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丙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自行车?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庚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庚应当在何时之前提出请求?丙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①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受让人(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则丧失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②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甲)无权要求让与人(乙)返还原物,只能要求让与人(乙)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乙)返还不当得利。
(3)丙有权要求戊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丁)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戊)请求返还原物。
(4)①庚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②庚应当在2009年6月1日之前提出请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③丙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丙)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3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乙使用,乙因手头缺钱,将该自行车卖给丙,则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变更


正确答案:B

第4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A.直接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

第5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乙使用,乙因手头缺钱,将该自行车卖给丙,则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变更

答案:B
解析: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对甲的自行车只享有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6题:

占有改定:物的一种交付方式,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下列属于占有改定情形的是( )

A.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同时双方约定在甲出国前该车仍由甲使用

B.甲和乙约定将其电脑卖给乙,由于交易时该电脑正由甲的妹妹使用,甲请乙到其妹妹处取电脑

C.甲将其项链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过程中非常喜欢该项链,于是向甲支付了一定金额,将该项链买下

D.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但双方约定在甲分到新房之前,甲仍在该房屋中居住


正确答案:A
62.【解析】本题考查的问题是对占有改定含义的理解,注意占有改定含义中几个关键词语:动产转让、双方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关于动产转让这一点可以排除D,D项为不动产。关于出让人继续占有这一点可以排除B和C,B、C两项中出让人没有继续占有。故选A。

第7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甲在生前借用乙的自行车,未及返还,甲即去世。其继承人丙并不知道甲遗留的自行车系他人的财产,遂作为遗产继承,并在上下班或业余时间使用。一年后,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并赔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丙表示拒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可以拒绝乙返还该自行车的请求,因为该车是继承其父遗产而来

B、丙无权拒绝乙返还该自行车的请求

C、丙应该赔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

D、丙无须赔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


参考答案:B,D

第9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物权变动及其有关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都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B.借用人依据借用合同取得动产的占有后,借用人又与所有人在该动产上设定了质权,该设定行为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
C.甲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卖给丙,此时丙享有对自行车的返还请求权
D.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C,D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为原则,但同时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虽为动产,但因价值较大,不宜采用交付的公示方式。因此,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须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对于这些物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故A项表述过于绝对,应当排除。B项表述实际为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是指出让人出让动产时,该项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而第三人的合法占有尚不能解除,因此出让人不需要进行现实交付,而是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对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便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B项所述应当自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时生效,而不是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符合指示交付的法理,故选c项。D项表述实际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如果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形,自然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故选D项。

第10题:

(2018年)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物权法》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

A.5月10日
B.5月19日
C.5月20日
D.5月25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简易交付。动产所有权一般是交付转移。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题目中5月20日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此时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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