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属于( )。(2012年真题)

题目
商品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属于( )。(2012年真题)

A.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B.物业服务所有
C.业主所有
D.企业与物业服务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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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城市居住区内道路设置的规定中哪项不妥?( )

A.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B.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宜大于等于75。
C.当居住区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D.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三个方向应与城市道路相连

答案:D
解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8.0.5条规定,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②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第2题:

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与其设施的建设费用不能计入本小区内商品住宅的价格中。( )


答案:对
解析:
考点:建设成本。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开发商用于自营或出租,其成本不应摊入销售住宅的价格中。

第3题:

(二)某商品住宅小区内临小区外道路的部分绿地因扩展城市道路而被占用,该商品住宅小区居民向房地产估价师咨询房地产价值变动情况。

第 8 题 若房地产估价师认为该住宅小区房地产整体价值发生减损,其主要原因是( )。

A.道路扩宽后,交通发生变化

B.绿地率发生变化

C.公共配套设施发生变化

D.土地形状发生变化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繁华地段向行人派发商品住宅价目表的行为,属于( )。(2012年真题)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诺成

答案:B
解析: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内容往往不明确、不具体,其相对人不特定。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为要约邀请。A项,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C项,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D项,诺成是指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第5题:

某居住小区内设置的下列景观设施中,属于硬质景观的是( )。(2010年真题)

A.喷泉
B.草皮
C.树木
D.音响设施

答案:D
解析:
根据景观的基本成分可将其分为两类:①软景观,指软质的东西,如自然的树木、水体、和风、细雨、阳光、天空,以及人工植被、水流等仿自然景观,如修剪过的树木、抗压草皮、水池、喷泉等。②硬景观,指硬质的东西,主要是人造的设施,通常包括铺装、雕塑、凉棚、座椅、灯光、果皮箱等。

第6题:

某商品住宅小区内临小区外道路的部分绿地因扩展城市道路而被占用,该商品住宅小区居民向房地产估价师咨询房地产价值变动情况。
若房地产估价师认为该住宅小区房地产整体价值增值,其主要原因是( )。

A、 噪声和污染程度发生变化
B、 土地形状发生变化
C、 人口密度发生变化
D、 出行便捷程度发生变化

答案:D
解析:

第7题:

下列居住小区内设置的景观中,属于软景观的是( )。(2011年真题)

A.修剪整齐的草坪
B.雕塑
C.凉亭
D.座椅

答案:A
解析:
根据景观的基本成分可将其分为两类:①软景观,指软质的东西,如自然的树木、水体、和风、细雨、阳光、天空,以及人工植被、水流等仿自然景观,如修剪过的树木、抗压草皮、水池、喷泉等。②硬景观,指硬质的东西,主要是人造的设施,通常包括铺装、雕塑、凉棚、座椅、灯光、果皮箱等。

第8题:

(四)某商品住宅小区内临小区外道路的部分绿地因扩展城市道路而被占用,该商品住宅小区居民向房地产估价师咨询房地产价值变动情况。

若房地产估价师认为该住宅小区房地产整体价值发生减损,其主要原因是( )。

A.道路扩宽后,交通发生变化

B.绿地率发生变化

C.公共配套设施发生变化

D.土地形状发生变化


正确答案:B

第9题:

下列居住小区内设置的景观中,属于软景观的是(  )。[2011年真题]

A、修剪整齐的草坪
B、雕塑
C、凉亭
D、座椅

答案:A
解析:
根据景观的基本成分可将其分为两类:①软景观,指软质的东西,如自然的树木、水体、和风、细雨、阳光、天空,以及人工植被、水流等仿自然景观,如修剪过的树木、抗压草皮、水池、喷泉等。②硬景观,指硬质的东西,主要是人造的设施,通常包括铺装、雕塑、凉棚、座椅、灯光、果皮箱等。

第10题:

商品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属于(  )。

A、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B、物业服务所有
C、业主所有
D、企业与物业服务共有

答案:C
解析: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