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预谋毒死自己的妻子乙,于是在妻子的水杯里下毒。甲知道妻子下午三点钟会回家,于是放心地出门了。没想到乙一点钟就提前回家了,喝下毒药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甲预谋毒死自己的妻子乙,于是在妻子的水杯里下毒。甲知道妻子下午三点钟会回家,于是放心地出门了。没想到乙一点钟就提前回家了,喝下毒药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仅实施了故意杀人的预备行为
B.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下毒的行为属于杀人的实行行为
D.甲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D
解析: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命题人认为,只有对法益侵害十分紧迫的行为才属于着手行为,而题目中的下毒行为由于对其妻子的生命威胁尚不十分紧迫而只是杀人的预备行为,甲并未实施杀人的实行行为。而后来其妻子提前回家被毒死的情况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系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的一种,而因果关系必须是犯罪的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无实行行为也就谈不上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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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与乙有仇。一日,甲准备了一袋老鼠药放在自己床头柜里,趁黑溜到乙家中将老鼠药投放到乙的水杯中,看见乙喝完自己投毒的水后才溜回家中。后甲发现,自己的妻子早已把毒药毒了耗子,自己拿的只是一些玉米面粉。本案中,对甲应如何处理?( )

A.属于不能犯,不负刑事责任

B.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甲认识到自己行为将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危害后果的发生,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c项正确。甲虽然属于不能犯,但是我国通说,重视主观恶性,重视人身危害性,所以认为不能犯也应当按照未遂犯处罚,A项、D项错误。甲的行为并没有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B项错误。

第2题:

: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就决定杀害乙。在乙的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里为乙庆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有毒药的菜,甲见丙吃那盘菜也很着急,但是怕事情败露而没有阻止丙,最后导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投毒罪

D.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据此可知,甲犯有故意杀人罪。

第3题:

第 11 题 甲与妻子共同以家庭共有财产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租赁了某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经营,出租人为乙,后甲因病去世,其妻子想继续租赁该底商经营,但乙认为当初与之签订合同的承租人为甲,现在甲已经死亡,合同应解除,甲的妻子不同意,下列关于该纠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死亡,因此该合同应当终止,乙的说法正确

B.甲的妻子可以要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底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C.甲的妻子必须继续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D.乙可以直接解除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企业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问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4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想要毒死妻子,他为妻子准备了有毒的面条妻子吃饭时,甲就坐在对面他看到妻子与儿子分吃面条,甲想阻止,又怕阻止了妻子,妻子就会发现面条有毒而不吃于是甲强忍着没有吭声,结果妻子和儿子都死亡了甲对妻子和儿子的死亡都是直接故意

  B.要成立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C.甲知道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不知道毒品的具体种类,甲不成立贩毒罪

  D.乙在街头卖英文旧书其中一本是黄色书刊,但乙因为不懂英文,所以不知道这是黄色书刊乙仍然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答案:B,C,D
解析:
BCD。A:如果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行为人对此放任的,认为行为人构成直接故意。B: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是大概的认识,不要求认识到刑法的具体规定。C:只要知道犯罪对象的本质特征即可,不要求了解其细节。D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第5题:

陈某和其妻子经常争吵,但是其妻子又不愿意与其离婚,陈某遂萌生往其妻子饭里下毒杀害其妻的念头,但是又不忍心杀害自己的儿子。所以陈某将儿子送到相隔3里地的父母家。并嘱咐儿子千万不要回家。陈某回家后在饭菜里下了毒就出去了。其儿子不愿意在奶奶家呆,遂偷偷跑回家。陈某儿子和妻子共同将有毒的饭菜吃下,均因中毒死亡。请问陈某对其妻子和儿子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分别是什么?()

A.都是间接故意

B.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间接故意

C.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C

第6题:

甲深夜进入乙家盗窃,发现乙的妻子一人在家睡觉,便对乙的妻子实施强奸,此时乙深夜回家,将正在实施强好行为的甲一刀致死。关于乙的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乙不承担民事责任

B、乙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作

C、乙承担刑事责任

D、乙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参考答案:A

第7题:

付某夫妇有一独生女甲,后又收养一子乙。付某生前立一遗嘱,将所有的房屋和现金都由甲继承。乙觉得不公正,心想假如没有甲,那么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所有了,于是开车将甲撞死。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死刑。付某连遭打击,也于乙被执行枪决之后不久去世。这时,甲的丈夫和儿子、乙的妻子和女儿都要求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遗产由付某的妻子继承 B.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和甲的儿子继承 C.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甲的儿子和乙的女儿共同继承 D.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财产由付某的妻子和乙的女儿继承


正确答案:B
参见《继承法》第27条、第11条、第7条。本题目中首先是确定遗嘱的效力如何。付某的女儿甲先于付某死亡,那么针对她的遗嘱无效,所以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配遗产。其中乙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而且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所以选择B。其他项均错误。 

第8题:

下列选项中,成立抢劫罪的是:( )

A.甲为了给妻子切菜用从商店购买了一把菜刀放在背包里,回家途中,见一女士乙刚从银行取完钱出来,于是跟踪乙到僻静处,突然乘乙不备,夺下乙的皮包就跑

B.甲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乙发现后为了摆脱乙踩了其一脚,然后逃离现场

C.甲和乙在同一条街上各开了一家饭店,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乙经营的饭店比甲的生意红火得多,甲因此对乙怀恨在心。某日,甲叫来家族成员共十多人冲进乙的饭,店,任意摔椅子、砸玻璃,造成了将近10万元的财产损失

D.甲在乙下班途中堵住乙,以暴力威胁让其交出3万元,乙称自己身上仅有百十来块钱,甲一暴躁正准备狠打乙一顿,惊吓之下乙赶紧说他的钱锁在办公室的保险柜里,共有2万元,但是保险柜的钥匙由其妻子保管。于是,甲胁持乙到其办公室,并让乙打电话给其妻子让她把保险柜的钥匙马上送过来,乙的妻子说有事在外面,要晚些才能过来。乙在被甲非法扣押2个小时后,其妻子终于托好友丙送了钥匙过来。乙拿到钥器后取出钱给了甲


正确答案:D
5.答案: D 考点:抢劫罪讲解:关于A项。《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d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携带某种物品,实施抢夺时也没有准备使用的意识,则不属于这里的“携带凶器抢夺”。故A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项。《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定抢劫罪。注意,这里的“暴力、威胁”,必须达到足已制服被害人(一般是财物主人)反抗的程度,否则不能成立转化型的抢劫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关于C项。抢劫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第9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甲对乙实施强奸,乙说自己的丈夫是警察,日后定将他捉拿归案,甲放弃。其实乙的丈夫并不是警察
B.甲意图谋杀乙,在乙回家的路上敖了一包炸药,在乙经过时引爆。甲见乙倒地,以为乙已经死亡,遂清理现场。发现乙并没有死亡,只是被冲击力震晕。甲想算他命大,径直离开
C.甲正在撬保险柜时,外面正好有个小孩在玩玩具警车,甲以为是警车,马上离开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毒药放入汤中,后又想起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就把汤倒人垃圾桶中

答案:A,D
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④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A项中,甲因惧怕被抓而主观上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并且也没有造成不利后果,故A项属于犯罪中止。B项中,甲的犯罪过程已经实施完毕,乙没有死的事实不会影响是否成立犯罪中止,故B项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中,甲并不存在主动放弃的意思,是警车所迫使的,尽管这是甲的误解,但不影响判定,故C项不属于犯罪中止。D项中,甲自己放弃了毒害妻子且没有不理后果,满足要件,故D项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10题:

妻子由于有外遇而与其共谋杀害丈夫。外遇买来毒药后,交给妻子。但妻子在下毒后尚未端给丈夫之前,心生悔意,觉得毕竟是自己的原配丈夫,于是将毒药倒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妻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B.妻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C.对妻子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D.外遇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答案:B
解析:
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
讲解:本案中,妻子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外遇则是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实行犯妻子在下毒之后尚未端给丈夫之前,将毒药倒掉,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实行犯妻 子的中止行为对于帮助犯外遇而言,是一个意志以外的因素。但由于实行犯并未进人到故意杀人罪的着手实行阶段,因此,帮助犯的行为只能成立犯罪预备。而对于实行犯妻子而言, 由于其未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因此,应当免除处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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