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王某从原籍迁人A村,安家落户,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原告迁人后,A村按全村人均占地面积给原告分配了粮田及自留用,同时王某亦按规定向A村交纳了各种税费,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2001年春季,因需要,A村的土地被征用,A村村委研究用土地补偿金为村民供应粮油,但是不同意向王某供应粮油,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了王某。王某不服,到A村所在地的B镇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

题目
1988年,王某从原籍迁人A村,安家落户,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原告迁人后,A村按全村人均占地面积给原告分配了粮田及自留用,同时王某亦按规定向A村交纳了各种税费,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2001年春季,因需要,A村的土地被征用,A村村委研究用土地补偿金为村民供应粮油,但是不同意向王某供应粮油,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了王某。王某不服,到A村所在地的B镇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镇政府以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名义,对A村村委的决定予以确认,并建议王某如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可诉诸法律。其后,王某以B镇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访工作机构作出的处理意见要以( )形式通知信访人。

A.广播
B.电话
C.书面
D.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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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9年1月6日,某地一村民家的竹笋被偷盗,该村民竟毫无根据地辱骂诬陷王某家偷了她家的竹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王某和妻子与这个村民评理,该村民趁机手执菜刀恶狠狠地向王妻头部砍来,王某之妻避闪之时跌倒在地,这个村民又乘机举刀扑过去欲砍,危急之刻,为了妻子免遭杀身之灾,王某顺手操起扁担朝该村民举刀的右手击了一扁担,打掉了菜刀。该村民也因此受了轻伤。

问:

王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第2题:

公务员考试: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第3题:

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

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

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开发公司

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正确答案:D

第4题:

刘家窑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 下列做法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是:()
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
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的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 某和陈某
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 开发公司
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 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答案:A,B,C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 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根据本条的规定,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可以采取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所以A、B、C选项均正确。 村委会决议并不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的承包方式之一,D选项于法无据,不符合《农村土地 承包法》的规定。

第5题: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0元,由黄某自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黄某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第三年6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下列关于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B.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C.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D.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BD
根据《物权法》第1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 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承包期 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 同无效。甲村无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就已经发包的承包标的再次发包的行为无效。

第6题:

红旗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一幅10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如果王某死亡,王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A、可以继承

B、不能继承

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王某死亡时,才能继承

D、王某生前所有的林地可以继承


参考答案:B,D

第7题:

袁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甲村,2008年袁某从甲村开出迁住证,迁往乙村。但在乙村登记前,袁某生病,在县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袁某前往北京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1年,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袁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甲村 B.乙村 C.县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正确答案:A
根据《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本题中袁某由其户籍所在地甲村迁出后,在迁入另一地乙村之前,无经常居住地,故仍应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故本题A项正确。

第8题:

2017年至2018年,某贫困村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搞虚假脱贫,请问下列哪些人不属于党内问责的对象?()

A.村民胡某

B.村支书谢某

C.村扶贫工作队员吴某

D.村民王某


参考答案:ACD

第9题: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第10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9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200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1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
B:张某应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5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10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90年至201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1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只有B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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