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肝胆胰外一科随访员招考聘用启事冲刺题(带答案)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l0万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2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正确答案:ABC
解答本题,首先需要判断的是本案保证属何种性质。本题中“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据此判断,这属于一般保证。《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据此,A当选。又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BC当选。


甲、乙是好朋友,甲出国前将其钢琴借给乙使用,后来乙将钢琴租借给丙。丙在使用期间私自将琴送给了丁。乙知道后起诉丙要求返还钢琴并赔偿损失,在审理期间甲回国后得知钢琴在丁处,甲要求乙返还钢琴,则下列关于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乙对丁的诉讼

B.甲如果另行起诉乙,则法院可以通知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乙起诉丙返还钢琴,丁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甲可以作为乙的共同诉讼人参加乙对丙的诉讼


正确答案:ABC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9~12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 如果丁确实不能亲自出庭告诉,可以代为告诉的是丁的( )。 A.辩护律师 B.具有外国国籍的父亲 C.耳聋的同胞妹妹 D.母亲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7条规定,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在学生会主席的竞选中,五个人是否参加竞选有如下规律:

(1)若甲参加竞选,则乙也要参加竞选;

(2)只有甲不参加竞选,丙才不参加竞选;

(3)要么丙不参加竞选,要么乙和戊中有人不参加竞选;

(4)除非丙不参加竞选,否则丁参加竞选.

若乙不参加竞选.则以下哪项合乎上述规律?( )

A.甲、丙、丁同时参加竞选

B.丙不参加竞选,丁、戊同时参加竞选

C.甲不参加竞选,丙丁都参加竞选

D.甲、丁都参加竞选,戊不参加竞选


正确答案:C


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正确答案:ACD
根据《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共同侵害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肝胆胰外一科随访员招考聘用启事冲刺题(一)1、单选题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应使用_。A: 决议B: 命令C: 决定D: 公报 2、单选题南京大屠杀发生于_。 A: 1931.12.31B: 1935.12.31C: 1936.12.31D: 1937.12.13 3、多选题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学家。下列文学作品,同为鲁迅作品的是_。 A: 伤逝B: 阿Q正传C: 祝福D: 子夜 4、多选题范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_。 A: 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B: 同意乙、丙、丁三人不参加诉讼C: 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D: 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他们保留告诉权 5、单选题政府管理的创新模式主要有效率驱动模式、小型化与分权模式、追求卓越模式和_。 A: 公共管理市场模式B: 公共管理创新模式C: 公共服务取向模式D: 公共服务购买模式 6、判断题在管理活动中,经济方法的特点是利益性、直接性和灵活性。_ 7、公文写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理论成果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8、单选题我国提出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奋斗目标,为此必须坚持把_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A: 经济B: 文化C: 科技D: 教育 9、单选题对于领导者的素质要求,是根据领导者不同的_而要求不同。 A: 文化B: 性格C: 层次D: 需求 10、多选题我国职业道德的内容是_。 A: 爱岗敬业B: 办事公道C: 诚实守信D: 服务群众E: 奉献社会 11、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镑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说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_不受侵犯。 A: 人格尊严B: 人身权C: 健康权D: 荣誉权 12、判断题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_ 13、单选题市场上存在羽绒衣夏天便宜冬天贵,南方便宜北方贵的现象,造成这种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_。 A: 气候变化B: 地域不同C: 供求关系的变动D: 商品质量的不同 14、单选题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下列选项中,用在“请示”的结束语中得体的是_。 A: 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B: 以上所请,如有不同意,请来函商量C: 所请事关重大,不可延误,务必于本月10日前答复D: 以上所请,妥否?请批复 15、单选题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是_。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B: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C: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D: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6、单选题公文区别于其他信息记录的特点是_。 A: 具备法定的权威性B: 书面文字材料C: 传播知识D: 具备考查知识 17、单选题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科学论证,周密谋划使实际工作_。当則,要选择棚户区改造等已经达成共识的重点领域,一步一步加以推进,还要请院士专家们就科学衡量城镇化水平、优化人口与经济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_、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消费模式等重点难点问题做进一步研究,帮助政府科学决策。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_。A: 破旧立新统筹兼顾B: 兴利除弊相得益彰C: 避害就利互为表里D: 趋利避害相辅相成 18、单选题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理论依据是_。 A: 委托一代理理论B: 公共产品理论C: 重塑政府理论D: 企业家政府理论 19、单选题中国近代史上,洗劫并焚毁圆明园的侵略者是_。 A: 美日联军B: 英法联军C: 德奥联军D: 八国联军 20、单选题“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说,改革会使人人受益”,但“改革不是一首田园诗,它伴随着眼泪和痛苦”。对这两句话包含的哲学道理理解正确的是_。 A: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B: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C: 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事物的性质D: 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1、单选题财政政策是我国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2013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安排财政赤字1.2万亿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的财政赤字可以_。 A: 扩大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B: 减轻企业的税负,改善经济结构C: 优化预算的结构,完善社会保障D: 增加社会总供给,扩大居民消费 22、单选题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宪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_ A: 由壮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 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C: 主任必须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D: 主任或副主任中有壮族公民即可 23、单选题般情况下,如果社会总需求明显小于社会总供给,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应该采取的政策措施为_。 A: 减税、增加财政支出B: 增税、增加财政支出C: 增税、减少财政支出D: 减税、减少财政支出 24、单选题除了作家没有人是诗人,只有军官是宇航员,给新杂志投稿的人都是诗人,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宇航员是新杂志投稿人。 以下_条件能使上述推理成立。A: 诗人不只给新杂志投稿B: 有的军官不是宇航员C: 有的宇航员不是诗人D: 所有的军官都不是作家 25、单选题According to the text, it is considered a bad idea for parents to() A: give children freedom to spend moneyB: pay children for common house workC: let children understand business worksD: help children learn about personal finance 26、判断题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_ 27、单选题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是_。 A: 井冈山根据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对于本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参考答案:C
解析:《民则意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题中丙反对丁参加合伙,则表明丁不能成为合伙人,既然丁不是合伙人,充其量是个雇佣人员,因此不分担该5万元的损失。


胡女士喜欢骗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磅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正确答案:ACD

 见《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甲、乙、丙、丁、戊五个学生参加高考,他们成绩之间的关系是:丙没有乙高,戊没有丁高,甲高于乙,而丁不如丙高。 则成绩最高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A
解析:
解题指导: “丙没有乙高”推出乙比较高,“丁不如丙高”可以推出乙高于丁,“戊没有丁高”推出乙高于戊,最后由“甲高于乙”,可以推出甲最高。故答案为A。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解析:
。A项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判断,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A的表述正确。BC均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判断,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歡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所以BD正确。另外,也可依保证合同的法理推得答案,即就一般保证合同而言,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无论乙如何起诉,甲都应是被告人。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丁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丙和丁共同盗窃一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丁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案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 )

A.对甲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
B.对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C.对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D.对丁可以作出法定不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A选项中甲移送审查起诉后突然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本案中乙符合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B项正确。因丙参与了2起盗窃,其中1起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且无法定或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应当起诉,故C项错误。丁虽参与了2起盗窃,1起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另1起数额刚达立案标准,同时存在自首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丁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D项错误。因此应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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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5个学生参加高考,他们成绩之间的关系是:丙没有乙高,戊没有丁高,甲高于乙,而丁不如丙高。则成绩可能最高的是()。A 甲B 乙C 丙D 丁正确答案:B解析:考查关系推理。由题干可知乙高于丙,而丙高于丁,丁高于戊,而甲又高于乙,可推出甲可能是最高的。故选A。

考题 多选题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D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正确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包括:第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简易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律辩论程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考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一审宣判后,丁以甲、乙二人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当()。A、受理B、在甲、乙和丁之间进行调解C、告知丁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D、不予受理正确答案:D

考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B、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C、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D、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正确答案:A,B,D

考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A、依法拘传丙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C、延期审理D、按丙撤诉处理正确答案:D

考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D、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正确答案:A,C,D

考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丁确实不能亲自出庭告诉,可以代为告诉的是丁的()。A、辩护律师B、具有外国国籍的父亲C、耳聋的同胞妹妹D、母亲正确答案:B,C,D

考题 甲、乙、丙、丁、戊5个学生参加高考,他们成绩之间的关系是:丙没有乙高,戊没有丁高,甲高于乙,而丁不如丙高。则成绩可能最高的是()。A、甲B、乙C、丙D、丁正确答案:A

考题 单选题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A 依法拘传丙B 开庭审理,缺席判决C 延期审理D 按丙撤诉处理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考题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丁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丙和丁共同给盗窃一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丁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案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对甲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B对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C对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D对丁可以作出法定不起诉正确答案:B,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甲移送审查起诉后突然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B项,《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乙符合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C项,因丙参与了2起盗窃,其中1起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且无法定或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应当起诉。D项,丁虽参与了2起盗窃,1起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另1起数额刚达立案标准,同时存在自首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丁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