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财务顾问出具财务意见承诺内容的是()。

题目

下列不属于财务顾问出具财务意见承诺内容的是()。

  • A、已对委托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B、有关本次并购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 C、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委托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D、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复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财务顾问根据规定,对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专业意见的,应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作为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的附件一并上报。( )


正确答案:A
考点: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填报要求。见教材第十二章第三节,P524。

第2题: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财务顾问受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应当在财务顾问报告中做出的承诺包括( )。 A.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B.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C.收购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D.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正确答案:ABD
考点:熟悉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34~435。

第3题:

以下不属于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的是()

A.贷款承诺

B.资金划拨

C.代理收费

D.财务顾问


参考答案:A

第4题: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20年
Ⅱ.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Ⅲ.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可自行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Ⅳ.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Ⅱ项,根据第19条第6项的规定,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Ⅲ项,第22条第2款规定,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Ⅳ项,第31条第3款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5题:

甲上市公司拟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乙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行股份向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后,丙公司将成为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该事项的下列表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Ⅰ.甲上市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Ⅱ.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Ⅲ.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Ⅳ.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Ⅴ.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A、Ⅰ
B、Ⅱ,IV
C、Ⅰ,Ⅲ
D、Ⅱ,Ⅴ

答案:A
解析:
A
ⅠⅣⅤ三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Ⅱ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Ⅲ项,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鱼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具体可参见《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

第6题:

收购人应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5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正确答案:B
考点: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25。

第7题:

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 ),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核查意见。

A、业务审核单位
B、专业小组
C、财务评估部门
D、内部核查机构

答案:D
解析:
D
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内部核查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第8题:

财务顾问受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文件,应当在财务顾问报告中作出的承诺包括( ).

A.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B.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C.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D.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正确答案:ABCD
117. ABCD【解析】除ABCD四项外,财务顾问受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文件,还应当在财务顾问报告中承诺:与收购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9题:

下列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应出具相关意见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

Ⅱ.上市公司完成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后再次召开董事会,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出具回复意见,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

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1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A、Ⅱ,Ⅴ
B、Ⅰ,Ⅱ,Ⅲ
C、Ⅰ,Ⅱ,Ⅴ
D、Ⅰ,Ⅳ,Ⅴ

答案:C
解析:
C
]ⅢⅣ两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核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本次重组的交易背景、交易进程、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措施、方案实施效果等。ⅠⅡⅤ三项参见《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相关规定。

第10题:

(2018年)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A.Ⅰ、Ⅱ、Ⅲ
B.Ⅰ、Ⅱ
C.Ⅰ、Ⅱ、Ⅲ、Ⅳ
D.Ⅱ、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⑤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⑥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⑦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⑧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⑨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