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为一无业游民,2012年5月来到A省B市一工地打工,同年9月在一饭局上结识了乙,并通过交谈得知,其为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甲于是故意“透露”自己叔叔是A省某机关的领导,手上正好有一个项目需要招商,他可以为乙牵线,为该公司取得该项目,但需要乙支付一些“活动费”。乙欣然同意,当场给了甲两万块钱。之后,甲伪造了某机关的印章,并找来丙,让丙与乙签订合同,自己则远走高飞。但是期间丙私自伪装成该机关的工作人员与乙签订合同,收受价值不菲的礼品,并且骗取了合同的保证金。事后,乙发现问题,但感觉为时已晚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为一无业游民,2012年5月来到A省B市一工地打工,同年9月在一饭局上结识了乙,并通过交谈得知,其为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甲于是故意“透露”自己叔叔是A省某机关的领导,手上正好有一个项目需要招商,他可以为乙牵线,为该公司取得该项目,但需要乙支付一些“活动费”。乙欣然同意,当场给了甲两万块钱。之后,甲伪造了某机关的印章,并找来丙,让丙与乙签订合同,自己则远走高飞。但是期间丙私自伪装成该机关的工作人员与乙签订合同,收受价值不菲的礼品,并且骗取了合同的保证金。事后,乙发现问题,但感觉为时已晚,便利用职务便利携公司账上的余款潜逃出境,于机场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 B、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 C、受贿罪
  • D、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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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农民甲饲养了2头耕牛用来耕作,但由于土地被征用后,耕作面积减小,遂决定将其中一头出租。本村村民乙某得知后,找到甲要求租用,但甲告诉乙说其中一头耕牛常爱伤人可以降低租金,乙表示同意,于是以每年150元租金将爱伤人的耕牛租走,租期为2年。在乙租用l0天后,该牛走失。于是甲与乙商定若乙不能在2个月内将牛找回,则赔偿甲3 0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75元。几天过后,乙找到了耕牛,在牵回家的途中,碰到邻村村民丙要以3 500元的价格买牛,乙于是将耕牛以3 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乙回家后,谎称牛没找到,并支付甲3 075元。过了几天,突然有人找乙说其耕牛在走失期间伤了人,要求其赔偿,但乙称耕牛不是自己的拒绝赔偿。甲在得知乙将耕牛卖与丙后非常生气,要求丙归还耕牛。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甲是否有权要求丙归还耕牛?为什么?(5分)


正确答案:
甲无权要求丙归还耕牛。因为,虽然乙出售耕牛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才能有效。但本案例中,甲明确表示要取回耕牛,也就是否定了乙的无权处分行为。因此,乙、丙之问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由于丙在购买耕牛时并不知道乙不是耕牛的所有权人这一事实,因此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耕牛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甲不能取回耕牛。

第2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后来乙不需要这批货物,丙需要这批木材,遂与乙 签订合同,乙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全部债权、债务均转移给丙,那么,乙与丙间的合同 ( )。

A.应当通知甲,方可生效

B.应当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

C.不必通知甲,即可生效

D.不必经甲同意,即可生效


参考答案:B

第3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甲的朋友丙自远方来,甲不在,乙自动代甲招待丙的行为

B.甲为某公司董事长,甲以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

C.甲为某公司传达室的传达人员,他将丙寄给乙的信件送给乙的行为

D.甲为一贸易货栈,他将乙委托其出售的货物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丙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拒绝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E.甲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代理人,丙遂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甲并没有授权乙

答案:A,C,D,E
解析:
ACDE四项均属表见代理,即代理人虽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终止,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被代理人之代理人的,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5题: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做养子,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丙成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以为自己有权继承妈妈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 )继承。

A.甲以及乙
B.甲、乙以及丙
C.甲、乙、丙以及胡某
D.甲、乙以及胡某

答案:A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划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故丙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6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后来乙不需要这批货物,丙需要这批木材,遂与乙签订合同,乙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全部债权、债务均转移给丙,那么,乙与丙间的合同( )。


参考答案:B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接受这些债权债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乙将其在与甲的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丙,应当得到甲的同意,否则合同将无效。

第7题:

甲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合同,那么乙不向丙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

A. 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提供了附有乙的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而订立的合同

B. 乙知道甲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

C. 乙知道甲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后,对甲的行为予以追认,并授予甲该事项的代理权

D. 丙知道甲没有乙的授权,依然根据合同向乙发货,被乙拒绝


参考答案:D

第8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父去世,甲为唯一继承人,无须登记即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故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由于乙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与丙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为有效合同,C选项错误。因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其为房屋所有权人,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9题:

甲家有一块祖传奇石,乙为一雕刻家。甲向乙借款。并将奇石质押于乙,在质押期间乙误以为奇石为自己所有将其雕刻成印章,经鉴定印章价值3万元,奇石价值1万元。事后,乙将印章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3万元。丙丢失该印章,并被丁拾得,丁交给拍卖行拍卖,被戊以4万元的价款买得。丙半年后发现印章在戊处,要求返还,此时印章价值为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

就甲、乙、丙之间的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B.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未定
C.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为善意取得
D.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为继受取得

答案:A,D
解析:
因乙享有所有权,故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丙因合同取得所有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第10题:

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甲趁机打开壁柜放出乙,然后自己也去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乙得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 丙被逮捕后,经公安人员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何认定甲与乙行为的性质? (2)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 (3)甲、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丙是否具有立功情节?


答案:
解析:
(1)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理由:①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②甲与乙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③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本案中,甲与乙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

(2)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丙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3)甲具有自首情节。因为甲在司法机关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乙具有自首情节。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丙不具有立功情节。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不应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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