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做其他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题目

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做其他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证券公司作为其他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没有禁止性要求,根据上海辖区证券机构监管信息通报2014年第8期(总第36期)的有关内容,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现阶段仍限于清单所列证券。证券公司通过其他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渠道进行投资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予以判断,不应通过“名为委托、实为自营”的方式不当规避证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变相扩大自营投资范围或突破相关风控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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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该账户名称为()

A:“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客户名称”
B:“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C:“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D:“客户名称”

答案:D
解析: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

第2题:

工会能否作为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人?


正确答案:可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可以作为定向资管业务的委托人,但应重点关注工会将工会经费作为定向资管业务委托资产是否经过了其会员代表大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查和决议程序。

第3题: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


答案:对
解析:

第4题:

证券公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持有权益类证券,是否受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的比例限制?


正确答案:受5%的比例限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22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应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和自营账户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市值应合并计算,不得超出5%的比例限制。

第5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正确答案: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2013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答复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回复。该答复意见指出,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合规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应该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履行必要程序和报告义务,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严格执行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各项要求。

第6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正确答案: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了作出《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该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沪深证券交易所与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第7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委托资产净值少于100万时,定向计划是否可以仍继续运作?


正确答案:现行规定中没有委托资产净值少于100万元时定向合同终止的的强制性要求。实践中目前有两种理解,不同的券商根据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自主决定:一种是可以继续运作,在委托资产净值少于100万元时定向计划是否终止取决于管理合同的约定;另一种是如系资产运作损失导致资产净值少于100万元的,可以继续运作,但如果是委托人提取资产导致资产净值少于100万元的,一般不能继续运作。目前一般选用后一种较为保守的做法。

第8题: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名称为( )。
A. “客户名称”
B.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C. “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客户名称”
D. “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答案:A
解析: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

第9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委托资产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同时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10题:

证券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作为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对证券公司有什么特殊要求?


正确答案:证券公司的股东可以作为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公司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上述专门账户进行监控,并对客户身份、合同编号、专用证券账户、委托资产净值、委托期限、累计收益率等信息进行集中保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计意见应当对上述专门账户的资料完整性、交易公允性作出说明。
上市证券公司接受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不受以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