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商务酒会上,客户甲(女)想请你帮她介绍另一个客户乙(男),你应该怎样做介绍()A、把甲带到乙身边,让他们做自我介绍B、把乙喊过来,说要给他介绍一位可以合作的伙伴C、把甲领到乙身边,告诉甲这位就是她想人认识的乙,大家互相认识一下D、把甲领到乙身边,先跟乙打招呼,简单介绍乙的身份,然后将甲介绍给乙

题目

在一个商务酒会上,客户甲(女)想请你帮她介绍另一个客户乙(男),你应该怎样做介绍()

  • A、把甲带到乙身边,让他们做自我介绍
  • B、把乙喊过来,说要给他介绍一位可以合作的伙伴
  • C、把甲领到乙身边,告诉甲这位就是她想人认识的乙,大家互相认识一下
  • D、把甲领到乙身边,先跟乙打招呼,简单介绍乙的身份,然后将甲介绍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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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做居中介绍时,先介绍甲或乙没有太大关系。()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第五题. 推理游戏

教授选出两个从2到9的数,把它们的和告诉学生甲,把它们的积告诉学生乙,让他们轮流猜这两个数

甲说:“我猜不出”

乙说:“我猜不出”

甲说:“我猜到了”

乙说:“我也猜到了”

问这两个数是多少


正确答案:

 

第五题:3和4(可严格证明)

  设两个数为n1,n2,n1>=n2,甲听到的数为n=n1+n2,乙听到的数为m=n1*n2

  证明n1=3,n2=4是唯一解

  证明:要证以上命题为真,不妨先证n=7

1)必要性:

   i) n>5 是显然的,因为n<4不可能,n=4或者n=5甲都不可能回答不知道

   ii) n>6 因为如果n=6的话,那么甲虽然不知道(不确定2+4还是3+3)但是无论是2,4还是3,3乙都不可能说不知道(m=8或者m=9的话乙说不知道是没有道理的)

   iii) n<8 因为如果n>=8的话,就可以将n分解成 n=4+x 和 n=6+(x-2),那么m可以是4x也可以是6(x-2)而4x=6(x-2)的必要条件是x=6即n=10,那样n又可以分解成8+2,所以总之当n>=8时,n至少可以分解成两种不同的合数之和,这样乙说不知道的时候,甲就没有理由马上说知道。

   以上证明了必要性

  2)充分性

   当n=7时,n可以分解成2+5或3+4

   显然2+5不符合题

第五题:3和4(可严格证明)

  设两个数为n1,n2,n1>=n2,甲听到的数为n=n1+n2,乙听到的数为m=n1*n2

  证明n1=3,n2=4是唯一解

  证明:要证以上命题为真,不妨先证n=7

1)必要性:

   i) n>5 是显然的,因为n<4不可能,n=4或者n=5甲都不可能回答不知道

   ii) n>6 因为如果n=6的话,那么甲虽然不知道(不确定2+4还是3+3)但是无论是2,4还是3,3乙都不可能说不知道(m=8或者m=9的话乙说不知道是没有道理的)

   iii) n<8 因为如果n>=8的话,就可以将n分解成 n=4+x 和 n=6+(x-2),那么m可以是4x也可以是6(x-2)而4x=6(x-2)的必要条件是x=6即n=10,那样n又可以分解成8+2,所以总之当n>=8时,n至少可以分解成两种不同的合数之和,这样乙说不知道的时候,甲就没有理由马上说知道。

   以上证明了必要性

  2)充分性

   当n=7时,n可以分解成2+5或3+4

   显然2+5不符合题意,舍去,容易判断出3+4符合题意,m=12,证毕

  于是得到n=7 m=12 n1=3 n2=4是唯一解。

意,舍去,容易判断出3+4符合题意,m=12,证毕

  于是得到n=7 m=12 n1=3 n2=4是唯一解。

第3题:

下列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的()

A、甲把乙打伤,乙要求甲承担责任

B、乙因为工伤要求单位甲承担责任

C、机动车司机甲把行人乙撞伤,乙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D、甲侵犯乙的著作权,乙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A,D

第4题:

某证券公司委派甲为某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甲找到了其好朋友乙,甲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向乙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
B.甲向乙明确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
C.甲为了促使介绍业务成功,向乙保证投资该期货肯定赚钱
D.甲隐瞒了期货交易的风险 ’

答案:A,B
解析: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5题:

卖意识不清的妇女能构成拐卖妇女罪吗

甲在乙的介绍下,将两个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识的妇女卖与他人做老婆,乙从中分得介绍费,请问如何处理甲、乙的行为。


您好!
构成犯罪的,一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希望对您有帮助!

拐骗精神病妇女 构成拐卖妇女罪
来源:邕宁区人民法院    作者:青彦达    时间:2007-08-24

    黄秀连拐卖精神病妇女,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秀连系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事前,黄秀连受两名男子(负案在逃)支使,打算以给妇女“介绍”对象为名,拐骗妇女。2005年11月5日,黄秀连伙同该两名男子来到广西田林县,对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妇女进行诱骗,然后将该妇女拐骗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一单身老汉李某为妻,从中分得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秀连与他人共同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其是受人支使参与犯罪,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是侵犯妇女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是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被拐卖的妇女的目的才构成犯罪。只要是基于出卖的目的而拐骗妇女,即使没有卖成,或者实际上没有得到钱财就被查获,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现实生活中,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的违法行为,与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容易模糊。这两种行为都有以营利为目的,但区别这两种行为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有无诱骗、胁迫手段。

    本案黄秀连与他人合伙,基于出卖妇女的目的,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病而进行拐骗,其行为是利用精神病妇女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和不能表达真实意思,处于不能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下进行拐骗,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已经不是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的违法行为,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故法院根据黄秀连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了有罪判决。

    (本文中当事人姓名为真名)


拐骗精神病妇女 构成拐卖妇女罪
来源:邕宁区人民法院    作者:青彦达    时间:2007-08-24

    黄秀连拐卖精神病妇女,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秀连系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事前,黄秀连受两名男子(负案在逃)支使,打算以给妇女“介绍”对象为名,拐骗妇女。2005年11月5日,黄秀连伙同该两名男子来到广西田林县,对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妇女进行诱骗,然后将该妇女拐骗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一单身老汉李某为妻,从中分得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秀连与他人共同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其是受人支使参与犯罪,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是侵犯妇女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是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被拐卖的妇女的目的才构成犯罪。只要是基于出卖的目的而拐骗妇女,即使没有卖成,或者实际上没有得到钱财就被查获,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现实生活中,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的违法行为,与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容易模糊。这两种行为都有以营利为目的,但区别这两种行为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有无诱骗、胁迫手段。

    本案黄秀连与他人合伙,基于出卖妇女的目的,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病而进行拐骗,其行为是利用精神病妇女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和不能表达真实意思,处于不能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下进行拐骗,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已经不是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的违法行为,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故法院根据黄秀连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了有罪判决。

    (本文中当事人姓名为真名)


不能因为这两个妇女当时意识表达不清而不构成拐卖妇女罪,这不是拐卖妇女罪不成立的要件,甲、乙应以拐卖妇女罪共同论处。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6题:

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之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正确答案:
本案中,甲不构成犯罪,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甲与乙有通奸关系,又没有奸情败露等对甲不利的情况,因此甲不可能产生杀死乙的主观故意。甲将农药倒入乙的酒碗,是由乙“别说喝酒,就是‘1059’我也奉陪到底”的语言引起的,而且乙端碗喝酒在一瞬间发生,因此,不存在甲对危害结果放任的间接故意。甲对乙的心绪不佳不了解,对其烦闷、苦恼的心情一无所知,不可能预见到自己开玩笑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的结果。特别是乙的妻子也对乙说:“你喝吧”,可见,甲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犯罪的必备特征。甲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如将农药拿来,并倒进乙的碗中,是当众完成的,这无疑是甲同乙关系亲密的前提下一种玩笑行为,这与投毒杀人有本质的区别。乙在没有外在强制因素的情况下,自己主动端起酒碗喝了一口,以致中毒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产生,与甲的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此,甲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客观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7题:

假设甲证券公司接受了其控股的乙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在为乙介绍客户的过程中,甲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是( )。

A.向客户明确说明是接受乙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的

B.如实告诉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及流程

C.向客户约定平分客户在期货投资中受到的损失

D.对客户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ABD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第8题:

甲男与乙妇同为某村村民,经人介绍认识,甲男想与乙妇结婚,但乙妇因为不满意甲男的某些行为所以不同意结婚。甲男将乙妇关在屋里,并安排一位朋友代替乙妇与自己去结婚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甲男与乙妇的婚姻是( )

A.有效的婚姻

B.无效的婚姻

C.可以请求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的婚姻

D.合法的婚姻


正确答案:B
乙妇根本没有结婚的意思表示,故而为无效婚姻。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经营某旅馆,乙是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女孩(15岁)丙介绍给甲,甲先诱使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给予很高的“开包费”,并开导卖淫可以挣大钱,丙表示愿意从事卖淫,甲遂将房子租给丙卖淫收取床位费,旅馆生意也因此变好。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引诱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A,C
解析:
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卖淫罪;甲对丙的前期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丙已满14周岁,故不属幼女,所以不选B项。D项,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甲未组织多人,故甲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是(  )。
A.甲用拳头打乙,乙从腰间拿出枪向甲射击却没有击中,甲吓跑了
B.甲拿菜刀砍乙,乙加以还击一拳将甲打成重伤
C.甲用刀砍杀乙,乙拿起身边的锄头将甲打死
D.甲拿擀面杖打乙,乙掏出猎枪将甲打死


答案:D
解析:
【精解】防卫过当是指超出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情形。A项中,乙的行为虽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但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故不属于防卫过当。B项中,乙的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但是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不是防卫过当。C项中,甲是要砍杀乙,属于特殊防卫权的范畴,也不是防卫过当。D项中,乙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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