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业目的。
第1题:
学生学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成绩。 ()
第2题:
第3题:
简述教学目标在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中的作用。
第4题:
简述学业落后及其矫治。
学业落后的定义:学业落后的儿童是指学习成绩低下的儿童。其涵义是:
(1)智力正常,但学习中有严重困难。
(2)在某些特殊能力或学习技能上有一定的缺陷;
(3)能力的缺陷不是生理或身体上的原发性缺陷所造成,也不是由于情绪障碍、教育与环境剥夺造成;
(4)这些儿童要达到一般学习或达到教育大纲所要求的水平需要额外的督促与辅导,有的甚至需要特殊的教育与帮助。
学业落后的矫治:
(1)行为矫正:自我控制法:是让当事人自己运用学习原理,进行自我分析、自我监督、自我强化、自我惩罚,以改善自身行为。自我控制的程序:
①确定要改变或建立的行为目标;
②进行自我训导;
③对自己的行为表现进行自我记录;
④对自己的行为表现进行自我强化或惩罚。
(2)情感介入策略:以团体和个别的方式鼓励学生表达有关他们自己和学业的成就。
(3)知觉器官和心像介入策略:对学习的科目和记忆材料通过游戏和角色扮演的方法进行理解和运用。
(4)认知咨询:改变关于自我和学业的不合理信念及归因模式。
(5)人际关系的介入策略:安排其他儿童给予学业帮助。
略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简述学生的学业评价从哪几个领域来展开?
第9题:
简述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基于其所体现的国家权力,以及其中所凝结的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和经验,因而在时间、地域、对象、事项等方面所具有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学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基本含义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学业证书的颁发及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力,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做出的行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只有经国家批准或被认可其达到规定的教育指标,才有权发放相应的学业证书。没有经过国家批准或被认可,任何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发放的学历证书国家一概不予承认。
二是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予以法律保障,及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颁发的学业证书予以承认,持有者以获得学业证书之日起,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现代社会,某种级别、类型学业证书的获得是个人参与教育、提高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略
第10题:
简述学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