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支付货款,批发公司6月15日交货。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

题目
问答题
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支付货款,批发公司6月15日交货。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商场是否违约?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商场没有违约。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商场通知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想购买某种办公材料,得知华夏商场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华夏商场洽谈业务。员工乙找到华夏商场,华夏商场向其出示了打印的办公材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疏忽,价格打印错误,但双方都未发现这一问题。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华夏商场支付货款时,双方就价格问题产生争执,华夏商场遂拒绝交货。合同签订8个月后,华夏商场准备起诉甲公司。

(2)如果该合同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华夏商场是否还有权主张撤销权?为什么?

(3)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1)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而本案中华夏商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尚未超过1年,因此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
(3)华夏商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首先,如果华夏商场主张撤销该合同,则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返还货款,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次,如果华夏商场主张变更该合同价款,则合同因被法院变更而成为一有效合同,华夏商场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如果华夏商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则该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第2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临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填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200元款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定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

(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楚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该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空调的所有权自乙商场交付空调与第三运输公司起起发生转移。
(3)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从买卖行为的性质上看,实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韩某只是承运人的受托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韩某处分空调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该买卖合同最后有效。因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物的,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本案中,甲商贸公司事后接受了韩某交付的4200元空调款,且对该处分权行为予以承认,这足以证明甲商贸公司对韩某的处分行为表示承认,因此合同有效。
(5)乙商场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约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这大大超过主债权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的部分无效。
(7)乙商场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第3题:

甲公司想购买某种办公材料,得知华夏商场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华夏商场洽谈业务。员工乙找到华夏商场,华夏商场向其出示了打印的办公材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疏忽,价格打印错误,但双方都未发现这一问题。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华夏商场支付货款时,双方就价格问题产生争执,华夏商场遂拒绝交货。合同签订8个月后,华夏商场准备起诉甲公司。

(1)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弱国该合同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华夏商场是否还有权主张撤销权?为什么?

(3)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2)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而本案中华夏商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尚未超过1年,因此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
(3)华夏商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1)如果华夏商场主张撤销该合同,则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返还货款,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如果华夏商场主张变更该合同价款,则合同因被法院变更而成为有效合同,华夏商场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华夏商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则该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从合同入手,分析该合同的性质,因为双方是重大误解,所以可以得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据此,可以得出华夏商场具有撤销权或变更权。从本题可知,正确的分析该误解行为的性质是解决此题的关键。

第4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 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 200元现金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
(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楚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该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空调的所有权自乙商场交付空调于第三运输公司时起发生转移。
(3)韩某将空调卖给其表弟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从买卖行为的性质上看,实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韩某只是承运人的受雇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韩某处分空调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该买卖合同最后有效。因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本案中,甲商贸公司事后接受了韩某交付的4200元空调款,且对该处分行为予以承认,这足以证明甲商贸公司对韩某的处分行为表示承认,因此合同有效。
(5)乙商场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约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这大大超过主债权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的部分无效。
(7)乙商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第5题:

2004年8月,甲厂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厂应在当年12月底供应乙商场100台空调,乙商场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货款若干。同年10月,甲厂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12月底,乙商场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甲厂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甲厂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乙商场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本案正确的判断是( )。

A.丙公司的理由成立

B.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C.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

D.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BCD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2年8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000吨铝材,某商场为乙公司提供了保证。后乙公司因工程需要,与甲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甲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这个消息。甲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4000吨铝材,但乙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4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

A.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3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保证的效力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规定,商场应当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条规定实际上改变了《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本案发生在《担保法解释》颁布之后,应当适用《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因此本题选D。

第7题: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8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合同这个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A

第9题: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答案:A,B
解析:
。《执行规定》第64条第1款。

第10题:


A商场合同纠纷案


A商场欲利用“十一”假期以表演和送礼的方式进行促销。201 1年8月25日,A商场与B演艺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201 1年10月1日上午9点,由B演艺公司的艺人王飞飞到A商场前的露台演唱3首歌,或者唱2首歌跳一支舞。 201 1年8月26日,A商场与C水果批发市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A商场向C水果批发市场购买优质苹果1万个,用来赠送给10月1日到A商场购物的前1万名顾客。C水果批发市场最迟在201 1年9月28日交货。苹果3元1个,一共3万元,货到后3日内由A商场一次付清。


甲是种植苹果的农户,是C水果批发市场的固定货源之一。201 1年8月27日,C水果批发市场告知甲,其与A商场签订了买卖合同,要求甲今年继续向自己供货。二者约定,甲于201 1年9月24日交付2000个苹果,苹果2元1个。合同生效之时,C水果批发市场即交付1000元定金。若一方违约,则支付违约金3000元。为了与甲订立合同,C水果市场共花费订约成本500元。9月13日,甲通知C水果批发市场,他已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了同村的陈某,将不履行合同。 C水果批发市场于是马上联系其他种植户,为此花费各种费用1000元。由于时间紧迫,最后C水果批发市场不得不以2.5元1个的价格购得苹果2000个。


201 1年9月20日,B演艺公司致电A商场,告知王飞飞由于档期问题无法出席10月1日的表演。A商场当即要求B演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演艺公司见A商场态度强硬,便于201 1年10月1日上午安排公司的另外一位艺人徐小蕾前去活动现场表演。A商场的负责人王某为了使活动顺利进行,且考虑到徐小蕾的人气与王飞飞差不多,于是让她上台表演。活动结束后,B演艺公司向A商场索要演出费,A商场以B演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支付。 B演艺公司遂提起诉讼。在诉讼中,A商场反诉,要求B演艺公司承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B演艺公司辩称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且A商场未受实际损失,不应再承担责任。


张太太于促销期间在A商场购买了一台高压锅。在使用时,高压锅发生爆炸,将当时在厨房的张太太和张先生烫伤,张太太的脸大面积受伤,即使接受整容手术仍会留有疤痕。 201 1年1 1月30日,张太太和张先生将A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们医药费、张太太毁容的精神损害赔偿共800万元。


【问题】


1.A商场与B演艺公司之间的债的关系的类型是什么?


2.当甲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C水果批发市场对甲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3.C水果批发市场欲向甲求偿,如何求偿对其最有利?


4.B演艺公司告知A商场王飞飞无法出席时,A商场可否要求B演艺公司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5.B演艺公司在反诉中的辩论意见是否成立?为什么?


6.张太太和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中有哪些错误?




答案:
解析:

1.A商场与B演艺公司之间的债的关系属于选择之债。


2.C水果批发市场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三是等到履行期届满之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C水果公司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对其最有利。甲选择定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分别可得1 800元、2500元、3000元,因此应选择违约金。


4.不可以。因为该合同债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5.成立。因为B演艺公司安排徐小蕾前去表演的行为是采取补救措施的表现,A商场因此没有遭受任何损失,B演艺公司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6.第一,张先生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张太太选择要求A商城承担违约责任,则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考生要注意区分定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其次,损害赔偿金的功能在于弥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有违约金条款,而违约方没有造成对方损失,可以单独适用违约金,此时的违约金承担惩罚性功能。当有违约金条款且违约方造成了对方损失时,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此时的赔偿金适用在于弥补违约金数额之不足。在二者并用的情况下,应该以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人一般不得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