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告诉甲,然后甲将

题目
单选题
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告诉甲,然后甲将获得的信息转卖给第三人,情节严重。对于以上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B

乙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C

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D

甲乙双方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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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做法中,违反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的原则的是( )。 A.某银行工人员根据在为上市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获得的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投资B.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贷款业务时,错误计算了贷款利率 C.某银行工作人员将客户甲的贷款信息透露给客户乙 D.某银行工作人员由于业务繁忙,将办理企业贷款业务的公章交给同事代其办理


正确答案:C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认定为强奸罪:( )

A.甲某,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在1999年4月2日至2001年3月25日,多次与幼女乙某、丙某、丁某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

B.甲某强奸乙某之后,乙某因为害怕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声誉,没有告发。甲某则以将此事告诉其男以相要挟,多次逼迫乙发生性关系。乙某忍无可忍,向司法机关告发

C.甲某(男)在假期遇到同厂职工乙某(女),邀其到家中坐坐,然后提出跳舞。甲某以为乙某对其有意,乘势把乙某推到床上,意欲发生性关系。乙某意识到甲某的意图之后,将甲某从身上推开,斥责甲某下流。甲某立即跪地道歉,并求乙某不要告诉他人

D.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园遇见戊某(女)。甲某即对乙、丙、丁说:“信不信我把她搞定。”乙丙丁说,不信。甲即上前和戊女搭讪,结果遭到斥责。甲某恼羞成怒,打了戊某一个耳光,并上前撕扯戊某的衣服,在戊某的乳房上乱摸。戊某叫喊,甲某因害怕触犯众怒,慌忙逃走


正确答案:AB
【考点】强奸罪
【解析】AB项是典型的强奸罪,选项C行为人有通奸的意思,无强奸的故意;选项D属于强制猥亵妇女和寻衅滋事行为。

第3题:

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告诉甲,然后甲将获得信息转卖给第三人,造成该客户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以上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双方构成共同犯罪

B.乙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C.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货物运往丙公司。乙公司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途中由于车祸致使货物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向甲公司承担责任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张某

D.乙公司和张某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题中,该批货物的承运人是乙公司。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富赔偿责任。

第5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3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的认定十分重要,是否成立共犯最重要之点是共同的故意,尤其是二人虽然共同作案但是彼此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认为是共犯。这种问题是肯定要考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罪责的差别。在抢劫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如:甲乙丙入户盗窃,甲乙进去了,丙留在外面,结果甲乙二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但丙仍然是盗窃,两者差别很大。下面我们讨论具体问题。A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一人放弃犯罪,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B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到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那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认为属于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共犯有两个结论一是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二是利用者不认为是教唆犯,而认为是实行犯。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在我国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但参与命题的学者特别是留日的学者受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大,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暂时就这样掌握。同理,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去杀人、抢劫,虽然表现为教唆的方式但是他们不是共犯,因为对方主体不够资格,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
D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帮助他人毁灭罪证属于事后帮助,类似于替盗窃罪犯、抢劫罪犯、贪污罪犯窝赃、销赃,替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毒赃,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帮助行为,第一不属于共犯;第二,如果法律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如帮助毁灭证据、窝赃、销赃罪),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定为单独犯罪就可以了;第三,事后帮助行为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这是共犯经常涉及的焦点问题,要加以注意;第四,甲杀了人后又指使乙去毁灭证据,甲本人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甲本身不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行为人本人犯一个罪行时,实施相应的掩盖罪责的行为或者窝赃、销赃的行为,是主罪(盗窃、杀人罪)的后续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他人来说是事后帮助行为,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成罪,作为主罪(杀人、盗窃)的一个部分来考虑即可。换言之,杀人之后毁尸的、盗窃之后销赃的,在定杀人、盗窃罪时已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没有单独定罪的必要。

第6题:

甲某偷偷在被害人乙某的食物中放了一种精神药物,后来乙某出现头晕、流泪、瞌睡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乙某无法得知自己的病情原因。甲某打电话联系乙某,告诉其真相,要求其给自己5000元,然后将“解药”给乙某。乙某不得以通过邮局给甲某邮去5000元钱,得到了解药,但是,因为服药过多,还是造成严重后遗症。对于甲某的行为:(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诈骗罪

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某成立牵连犯


正确答案:ACD
【考点】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牵连犯的认定
【解析】在本案中,甲某先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的重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其最终目的还是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给被害人提供“解药”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成立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行为是手段行为,而敲诈勒索行为是结果行为,二者存在牵连关系。甲某没有捏造假象,所以,不成立诈骗罪。

第7题: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甲某对值班狱警乙某谎称家有百万财产,如能将其放走,愿意与乙某平分财产。乙某在甲某的引诱下,多次与乙某谋划出逃方案。然后按照既定的方案,乙某将甲某带出监狱,并资助其800元钱。关于本案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构成脱逃罪

B.乙某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C.乙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D.乙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正确答案:D
【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
【解析】具体法律依据参见刑法第400条的规定;另外,甲某是由监管人员私放的,并无脱逃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第8题:

甲将乙价值3万元的珍珠项链丢弃,由于珍珠项链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 错

第9题:

某商业银行由甲乙共同保管密码箱,甲负责保管钥匙,乙负责保管密码。某一天甲生病请假。则下列做法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是( )。

A.甲直接将钥匙交与乙代为保管,并叮嘱乙千万不能丢失

B.甲直接将钥匙交与乙以外的其他同事代为保管,并叮嘱其千万不能交给其他人

C.经过适当的批准后甲把钥匙交与乙以外的其他同事保管

D.乙主动提出代甲保管钥匙


正确答案:C
解析: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10题:

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

A.赠与
B.代为清偿
C.无因管理
D.情谊行为

答案:B
解析:
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之目的所为的给付行为,属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被称为第三人代为清偿。本题中,甲请同事吃饭,在甲与饭店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务人,饭店是债权人。甲无力清偿,因此请求乙代替自己履行债务从而使饭店的债权得以实现。因此乙的付款行为属于代为清偿,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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