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天津人)由于参与打架斗殴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收到大学同学(上海人)的同学聚会邀请,于是便准备动身前往玩6天。下列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天津人)由于参与打架斗殴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收到大学同学(上海人)的同学聚会邀请,于是便准备动身前往玩6天。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自由前往

B

不得前往

C

需要报请司法所批准才可以前往

D

需要报请法院批准才可以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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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宣告缓刑,则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

A.如果过失犯罪,则必须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B.如果只是盗窃少量财物,则不应撤销缓刑

C.只有再次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宣告撤销缓刑

D.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张某被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参考答案:A, D

第2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正确答案:BD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规定,A项与C项均不符合规定。

第3题:

下列有关缓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顾某(17岁)犯抢夺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没有再犯危险,对于顾某可以适用缓刑

B.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因顾某特殊的犯罪情况,可以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接触特定的人

C.顾某被判处管制9个月,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可以适用缓刑


参考答案:B

第4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 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巳加人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刑诉解释》第33条。

第5题:

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缓刑考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对张某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和前罪都从重处罚后再进行数罪并罚
B.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经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C.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从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执行问题。发现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第6题:

2005年3月1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未发现张某有漏罪,也未发现张某犯新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发觉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强奸一名妇女。那么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A.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仅以强奸罪对张某判处新的刑罚

B.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仅以强奸罪对张某判处新的刑罚

C.撤销缓刑,对强奸罪做出判决,并将其与原判刑罚实行并罚

D.撤销缓刑,对强奸罪做出判决,并将其与原判刑罚实行并罚,之后再减去已经过的缓刑考验期限


正确答案:C

第7题:

张某(天津人)由于参与打架斗殴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收到大学同学(上海人)的同学聚会邀请,于是便准备动身前往玩6天。下列关于张某做法正确的是( )。

A.可以自由前往
B.不得前往
C.需要报请司法所批准才可以前往
D.需要报请法院批准才可以前往

答案:C
解析: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7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7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8题:

以下应当撤销缓刑的是:( )

A.冷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和一位女性非法同居

B.林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期满的第二年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尚有漏罪

C.吴某违反学校规定,在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烧开水。在烧开水期间吴某因接电话离开宿舍。水壶的水被烧干后,发生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吴某被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两年后,吴某被发现在缓刑宣告前曾盗窃同学手机3部,价值6千元

D.孔某在缓刑考验期满的第5天抢劫他人财物500元


正确答案:C
【考点】缓刑
【解析】只有严重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以及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和在考验期犯新罪的,才撤销缓刑。A不是犯罪,也不违反考验期的要求;BD都发生在考验期满后,故不是撤销缓刑的条件。

第9题:

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A: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
B: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C: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
D: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

答案:C
解析:
【考点】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根据以上法条可知C选项当选,AD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对近亲属作出了明文界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张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并且不是亲近属。因此B选项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第10题:

下列不能出境旅游的有()

  • A、正在与妻子进行离婚诉讼的王某
  • B、正在处于被判处缓刑期间的钟某
  • C、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张某
  • D、正要结婚的李某

正确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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