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某县建筑公司F属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9年1月经批准该建筑公司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9年2月,行政机关下达

题目
多选题
甲厂是某县建筑公司F属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9年1月经批准该建筑公司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9年2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该建筑公司的早前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若对此并入行为不服,下列有权向法院起诉的是:
A

乙厂

B

甲厂法定代表人

C

乙厂法定代表人

D

甲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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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 )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ABCD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不仅该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题应全选。

第2题:

甲建筑公司向乙涂料厂订购涂料800桶,合同规定违约金为5 000元。后因乙涂料厂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建筑公司造成了8 000元的损失,并影响了公司在客户中的声誉。甲建筑公司可以要求乙涂料厂( )。

A.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CD
题干所述乙厂行为属于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对于违约责任,应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而恢复名誉、停止侵害等只适用于侵权责任。故选CD。

第3题:

某市建材厂和材料厂是该市航运二公司下属的两个独立核算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003年航运二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其与上述两家企业分立,脱离隶属关系。2004年市交通局下达文件,在未征得建材厂和材料厂同意的情况下同意航运二公司的申请,并将上述两家公司一起合并入该市另一集体所有制企业——装卸运输总公司。对于交通局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

A.建材厂和材料厂

B.装卸运输总公司

C.建材厂和材料厂的法定代表人

D.装卸运输总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E.建材厂和材料厂的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4题:

某市汽配厂和电器厂是该市公交运输公司下属的两个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市公交运输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其与上述两家企业分立,脱离隶属关系。2005年,市交通局下达文件,在未征得汽配厂和电器厂同意的情况下,同意市公交运输公司的申请,并将上述两家公司一起合并人该市另外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煤炭运输总公司。对于交通局的行为,以下哪些主体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A:汽配厂和电器厂
B:煤炭运输总公司
C:汽配厂和电器厂的法定代表人
D:煤炭运输总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A,B,C
解析:
《行诉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汽配厂、电器厂是被行政机关合并的非国有制企业,煤炭运输总公司则是被行政机关强令兼并的非国有制企业,因此,ABC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而煤炭运输总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并非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故D项是错误的。

第5题:

行政机关批准甲公司在一块荒地建楼群,甲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后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并由丙公司继续建该楼群。后来行政机关又取消了该许可,则可以起诉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建筑公司
E.乙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C,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丙公司承受了甲公司的权利继续建该楼群,所以行政机关的行为影响到了丙公司。而建筑公司与被撤销的许可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也可以起诉。

第6题:

2001年9月某电视机厂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负责该厂火灾保险,电视机厂缴纳保费。2001年11月,电视机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维修厂房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电视机厂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事后,电视机厂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建筑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只赔偿了50万元。于是电视机厂向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赔偿了电视机厂100万元。赔付后,甲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提出追偿要求。建筑公司一再借故拒绝。遂甲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结合我们所学的保险原理,分析此案例。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电视机厂的损失是由于建筑公司造成的,由此可以取得向建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电视机厂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发生了火灾事故,所以也有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在赔偿了电视机厂100万赔款以后,依法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从第三者责任方所得的金额不得超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最多只能是100万。

第7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叮咚牌”饮料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叮咚牌”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
B.甲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
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
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答案:B,C,D
解析:

第8题: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费,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接到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5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函件,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到函件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已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乙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为什么?

(2)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水泥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3)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过错方的责任?


正确答案:

第9题:

甲厂经营亏损与乙厂合并组成Y公司,甲厂所欠债务应由(  )来清偿。

A.甲厂
B.乙厂
C.甲、乙两厂分别
D.Y公司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形。

第10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食品厂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甲建筑公司为乙食品厂承建家属楼一栋,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500 万元,工程如期竣工后,食品厂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有( )。

A.首先催告乙食品厂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B.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家属楼
C.也可以与食品厂协商将该楼折价
D.建筑公司对该楼卖得的价款与食品厂的其他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

答案:A,B,C
解析: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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