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估价对象具有潜在的开发价值时,假设开发法几乎是最主要且最实用的估价方法。()

题目
判断题
当估价对象具有潜在的开发价值时,假设开发法几乎是最主要且最实用的估价方法。()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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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为写字楼在建工程,采用假设开发法求取其价值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同时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求取;采用成本法求取其价值时,土地采用了基准地价修正法求取。该估价报告求取写字楼在建工程的价值,实质上采用了( )。

A.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两种方法

B.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

C.假设开发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四种方法

D.假设开发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五种方法


正确答案:D

第2题:

假设开发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开发后的价值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在假设开发法中,开发经营期的起点是(假设)( )的时间。

A.取得估价对象 B.估价对象建成

C.估价对象开始施工 D.估价对象开始租售


正确答案:A

第4题:

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评估一宗在建工程的转让价值,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当分别采用动态分析法和静态分析法进行估价时,估价过程有哪些区别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转让估价的常用方法。动态分析法与静态分析法的3大区别:
(1)对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和开发完成后的价值的测算,在静态分析法中主要是根据价值时点(通常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作出的,即它们基本上是静止在价值时点的金额。而在动态分析法中,是模拟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预测它们未来发生的时间以及在未来发生时的金额,即要进行现金流量预测。
(2)静态分析法不考虑各项收入、支出发生的时间不同,即不是将它们折算到同一时间上,而是直接相加减,但要计算投资利息,计息期通常到开发完成之时,既不考虑预售,也不考虑延迟销售;而动态分析法要考虑各项收入、支出发生的时间不同,即要先把它们折算到同一时间上,然后再相加减。
(3)在静态分析法中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都单独显现出来,在动态分析法中这两项都不显现出来,而是隐含在折现过程中。

第5题:

是先分别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A.市场法

B.成本法

C.收益法

D.假设开发法


正确答案:B
[答案] B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成本法的概念。成本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第6题:

当估价对象具有潜在的开发价值时,假设开发法几乎是最主要且最实用的估价方法。(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7题:

下面关于假设开发法的描述正确的是()。

A、假设开发法是将预测的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

B、假设开发法是将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

C、假设开发法是将预测的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估价时点时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

D、假设开发法在形式上是评估新开发完成的房地产价格的成本法的倒算法。


参考答案:D

第8题:

对于估价对象具有潜在的开发价值时,假设开发法几乎是惟一实用的估价方法。(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本次估价背景情况如下:
估价对象为一宗商业用途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至估价时点已停工3年,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万m2。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以下为该房地产抵押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内容片段:
1.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主要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因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具有开发潜力,宜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故可以采用收益法测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估价对象成本造价等资料较为齐全,故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因此,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2.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所以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3.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估价对象开发宪成后的价值。
4.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本次具体采用房地分估、综合计价的方式进行估价,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并估算在建工程于现状条件下的房地合一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
由于估价对象已停工3年,故在成本法估价中应考虑其折旧因素。


答案:
解析:
1.不能因为估价对象成本造价等资料较为齐全,就得出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的结论。本估价对象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是因为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其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开发利润等可通过测算其重新购建价格得出。
2.本次估价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不对。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所以存在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需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风险,因此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应按强制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3.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不正确。
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应根据重新取得该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必要支出或重新开发该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测算其价格。
4.由于估价对象已停工3年,故在成本法估价中应考虑其折旧因素这句话不对。折旧是从建筑物正式竣工之日以后才会存在,所以估价对象虽已停工3年,但该工程仍属于新开发的房地产,在成本法估价中不应考虑其折旧因素。

第10题:

本次估价背景如下:
 估价对象为一宗商业用途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至估价时点已停工3 年,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 万m2,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依据而评估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以下为该房地产抵押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内容片断:
 (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1.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主要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因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具有开发潜力,宜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故可以采用收益法测算开发完成的价值;估价对象成本造价等资料较为齐全,故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因此,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
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2.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所以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3.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4.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本次具体采用房地分估、综合计价的方式进行,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并估算在建工程于现状条件下的房地合一价格。
 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由于估价对象已停工3 年,故在成本法估价中应考虑其折旧因素。


答案:
解析:
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出具的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专业意见,是估价机构履行估价委托合同、给予委托人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正式答复,也是记述估价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及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分析报告。上述估价报告片断中的错误、修改及理由具体如下:
 (1)错误: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改为: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两种估价方法。
  理由: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因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具有开发潜力,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又根据谨慎原则,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故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验证(具体采用房地分别估价综合计价的方式进行估价,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房产价格,并估算在建工程于现状条件下的房地合一价格),并将两种估价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估价对象价值。
  (2)错误: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改为: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被迫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理由: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三种:①自己开发,即估价对象仍然由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②自愿转让,估价对象要被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③被迫转让,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同一估价对象在这三种不同的估价前提下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评估出的价值往往是不同的。在运用假设开发法时究竟应采用上述哪种估价前提进行估价,必须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所处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房地产抵押估价和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估价,一般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
  (3)错误: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用房,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改为: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用房,故可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结合长期趋势)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理由:①当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用途时,应当采用收益法,其技术路线是通过市场法测算被征收房屋的租金,进而确定被征收房屋当前的净收益并预测其未来的净收益,然后将其折现来求取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②假设开发法评估技术路线要首先根据在建工程规划条件、现状,利用市场法和长期趋势法测算续建完成后的价值。
  (4)错误: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
  改为: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修建该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客观造价资料进行测算。
  理由: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注意:①应采用客观成本而不是实际成本;②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选址、规划设计等分析进行调整;③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分析进行调整。即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修建该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客观造价资料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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