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张女士离婚两年了,有个16岁的女儿,读高二。前夫是中专同学,离婚原因是前夫性格内向,不愿意沟通,两个人共同的话题

题目
多选题
42岁的张女士离婚两年了,有个16岁的女儿,读高二。前夫是中专同学,离婚原因是前夫性格内向,不愿意沟通,两个人共同的话题越来越少。女儿上初二之后,为了给女儿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夫妻开始分居,很少有机会过夫妻生活。女儿升高中考试结束后,两个人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由张女士抚养。一年前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先生,他是技术管理人员,48岁,妻子因车祸去世,有一个上大二的儿子。两个人相处半年后,都感觉对方善良脾气好,且都是正经过日子的人,就决定结婚。没想到新婚不到半年就开始争执不断,张女士发现丈夫总背着自己给其儿子攒钱,经济收入不透明;对女儿的关心不够,对死去的妻子总是念念不忘,还拿她的优点和自己的弱点相比较;不主动做家务,常常在外面应酬,对家庭越来越不关心;还常常夸夸其谈,华而不实。这让张女士开始迷惑,自己是否选错了人,是否应该结束第二次婚姻。离婚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A

给当事人带来挫败感、孤独感和伤痛感

B

经济收入会减少

C

离婚后的人际交往范围会减少

D

是一种解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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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去年8月离婚的,前夫失踪2年了,我手里有一张别人给他打的借条,快到期了。问是否以我的名义上法院告欠款人还款。


要看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只是奇怪,你是如何离的婚?请补充问题完整后我给你满意答复。

你好,只要是该借条的出借时间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内,即为你们的共同债权,你完全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

看欠条是婚前还是婚后借的

第2题:

离婚财产分配?

我去年和前夫离婚了,是协议离婚的:7岁的女儿 跟我,然后房产两处他和我各得一处,还算和平离婚吧。但今年我打听到原来他在咱离婚前还在其他地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他未向我提及,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提到这套房产如何分配,请问他这是违法吗?

我可以起诉他吗?过了一年了 还有法律效应吧?如果能起诉  该房产该如何分配?

我去找过他,他说买房的钱是跟别人借的还欠别人一大笔钱呢?我该怎么办啊?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结存期间的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协商财产的归属权,如果是起诉离婚就是一人一半。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的原因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的(比如有第三者,当然需要证据证明),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你前夫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对该套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于你前夫的隐匿行为,他对该套房产的分配份额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房产,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发现前夫隐匿该套房产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至于买房是否存在欠债及多少,是要由证据来证明的,法院会对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判定,不是凭他或找两个人来嘴上说说,必须有原始证据来证明,原始证据不是补出来的。最终处理结果,在剔除了该套房产的真实负债后,你的分配份额必定大于你前夫的份额。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以现在的市场价进行分割。

第3题:

甲与前夫乙离婚后,女儿丙判给甲抚养。1997年甲与丁再婚,丙由甲丁二人共同抚养,下列各种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甲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B.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事实上的养父母关系

C.甲与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

D.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继父母关系


参考答案:C, D

第4题:

方案设计题:某医院精神科患者吴某,女性,49岁,家庭主妇,因有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之后开始有轻度抑郁症症状。离婚后,女儿归吴某前夫抚养,在外地读大学。吴某经常独自发呆,精神状态差,没有食欲,浑身无力,睡眠质量很差,每天正常的睡眠不足6个小时,对与人交流及外出活动失去兴趣。假设你是医务社会工作者,请根据案例中吴某的情况,拟定一份社会服务方案。


正确答案: 吴某因受婚姻变故的精神刺激患上抑郁症,可见离异的伤害还未完全平复,或许有心结尚未打开。而吴某的女儿远在外地无法提供支持,她本身也因为心灰意冷对生活缺少热情。可见,不充足的支持系统和匮乏的生活阻碍了吴某病情的好转。那么,针对这些需求,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可以以个案工作为主、小组工作为辅的方法进行:
1.与案主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深入访谈和案主一起分析和寻找问题的根源,确定正确的辅导方法。
2.测量服务对象的心理抑郁程度和孤寂程度。
3.增强案主照顾自己生活的能力,协助其解决睡眠的障碍,做一些减压的辅导和治疗,让服务对象学会自我减压放松,并做相应的记录。
4.尝试与案主一起探讨过去的婚姻史,对其经历表示接纳和理解,在其接受范围内分析案主可能存在的错误认知,让案主领悟到自己思维认知上的偏差对情绪的影响,从而学习摆脱负面情绪。
5.策划一些积极有益的活动,分散案主对于孤寂和过去伤痛的注意力,提升自信心,扩大交际圈。
6.推荐案主参加互助小组,与有相同经历的人一起分享、互相支持。

第5题:

李女士,38岁,与丈夫离婚一年了,有个12岁的儿子马上要升初中。与丈夫离婚的原因是丈夫的家庭结构过于复杂,她常常觉得丈夫更需要他的兄弟姐妹和父母,很少在意自己的感受。结婚15年来,他对自己家庭的资助越来越无原则,每当为此事劝解丈夫,就以争吵而结束。儿子是他们结婚三年后的结晶。随着儿子的长大,教育需要的花销逐年递增,但丈夫根本就不考虑。儿子教育问题是两人必然争吵的话题之一。一年前,由于两件类似事情同时发生了,李女士实在没有力气与丈夫争吵下去,于是选择了离婚。儿子、房子给前夫,自己开始了单身的生活。离婚的头半年,还只是孩子想妈妈,常常来看李女士。后来前夫也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与孩子一起来看望她。有时候,一家三口有说有笑的出去玩,很是开心,笑声常常引来旁观者羡慕的目光。后半年儿子要升初中,前夫希望李女士关注一下儿子的学习。 因此,儿子顺利成章的住进李女士家,她与前夫几乎天天见面。前夫多次试探要留宿,李女士都拒绝了他。儿子升初中考试成绩优异,如愿考入全市最好的中学。最近,儿子很正式的请她原谅爸爸,希望一家三口团聚。李女士很是矛盾。如果复婚,前夫的一些办事方式自己实在无法接受。如果选择不与前夫复婚,离婚后的相亲经历如噩梦一般,介绍给她的对象大多不是大她十几岁,就是拖家带口又个性极强。而且,刚离异时儿子的成绩一落千丈,初中后儿子的学习难度增加,完整的家庭是他好好学习的保障。带着困惑,李女士步入了婚姻家庭咨询室。 以下不属于李女士离婚原因的是()

  • A、姻亲关系过于复杂,核心家庭与原生家庭间的边界不清
  • B、对于子女的教育方式有差异,不能相互认同
  • C、夫妻间沟通渠道不畅,使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 D、丈夫外遇

正确答案:D

第6题: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老公1个月前和我离婚,但是发现他在外面和别人有了2个月的身孕,我可以寻求法律对我前夫以婚外情或重婚罪要求赔偿我吗?


可以,你们虽然已离婚,但离婚的实质和真相被你前夫隐瞒,直接导致你们离婚时的你的财产分配不公。你和你前夫离婚一个月,现在发现别人有2个月身孕,说明在你们离婚时或离婚前 别人就有一个月身孕。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构成实质的重婚罪。如果你和你前夫感情破裂、只谈论钱财的话,你可以起诉,建议找个律师。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可以,你们虽然已离婚,但离婚的实质和真相被你前夫隐瞒,直接导致你们离婚时的你的财产分配不公。你和你前夫离婚一个月,现在发现别人有2个月身孕,说明在你们离婚时或离婚前 别人就有一个月身孕。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构成实质的重婚罪。如果你和你前夫感情破裂、只谈论钱财的话,你可以起诉,建议找个律师。

第7题:

某医院精神科患者张某,女性,49岁,家庭主妇,因老公有第三者导致离婚,之后开始有轻度抑郁症症状。离婚后,女儿归张某前夫抚养,在外地读大学。张某经常独自发呆,精神状态差,没有食欲,浑身无力,睡眠质量很差,每天正常的睡眠不足6个小时,对与人交流及外出活动失去兴趣。 问题:假设你是医务社会工作者,会为张某提供哪些服务?


答案:
解析:
张某因受婚姻变故刺激患上抑郁症,可见离异的伤害还未完全平复,或许有心结尚未打开。而张某的女儿远在外地,无法提供支持,她本身也因为心灰意冷对生活缺少热情。可见,不充足的支持系统和匮乏的生活阻碍了张某病情的好转。那么,应对这些需求,服务的工作可以以个案工作为主、小组工作为辅的方法进行。 1.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深入访谈和服务对象一起分析和寻找问题的根源,确定正确的辅导方法。 2.测量服务对象的心理抑郁程度和孤寂程度。 3.增强服务对象照顾自己的能力,协助其解决睡眠的障碍,做一些减压的辅导和治疗,让服务对象学会自我减压放松,并做相应的记录。 4.尝试与服务对象一起探讨过去的婚姻史,对其经历表示接纳和同理,在其接受范围内分析服务对象可能存在的错误认知,让服务对象领悟到自己思维认知上的偏差对情绪的影响,从而学习摆脱负面情绪。 5.策划一些积极有益的活动,分散服务对象对于孤寂和过去伤痛的注意力,提升自信心,扩大交际圈。 6.推荐服务对象参加互助小组,与有相同经历的人一起分享、互相支持。

第8题:

我已经与前夫离婚,在离婚时法院判决了所欠张三的十万元债务由他承担。现在因为他没有还钱,张三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张三却同时也将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已经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张三起诉我有依据吗?


参考答案:

对于此种种情况,应当具体分几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涉及到的债务是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三)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该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四)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且第三人知道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此种情况,如果主张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夫妻一方,应当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则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同时,如果你对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你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清偿,法院对此应当予以支持。


第9题:

离婚后,女方对前夫父亲财产是否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女方无继承权。

第10题:

李女士,38岁,与丈夫离婚一年了,有个12岁的儿子马上要升初中。与丈夫离婚的原因是丈夫的家庭结构过于复杂,她常常觉得丈夫更需要他的兄弟姐妹和父母,很少在意自己的感受。结婚15年来,他对自己家庭的资助越来越无原则,每当为此事劝解丈夫,就以争吵而结束。儿子是他们结婚三年后的结晶。随着儿子的长大,教育需要的花销逐年递增,但丈夫根本就不考虑。儿子教育问题是两人必然争吵的话题之一。一年前,由于两件类似事情同时发生了,李女士实在没有力气与丈夫争吵下去,于是选择了离婚。儿子、房子给前夫,自己开始了单身的生活。离婚的头半年,还只是孩子想妈妈,常常来看李女士。后来前夫也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与孩子一起来看望她。有时候,一家三口有说有笑的出去玩,很是开心,笑声常常引来旁观者羡慕的目光。后半年儿子要升初中,前夫希望李女士关注一下儿子的学习。 因此,儿子顺利成章的住进李女士家,她与前夫几乎天天见面。前夫多次试探要留宿,李女士都拒绝了他。儿子升初中考试成绩优异,如愿考入全市最好的中学。最近,儿子很正式的请她原谅爸爸,希望一家三口团聚。李女士很是矛盾。如果复婚,前夫的一些办事方式自己实在无法接受。如果选择不与前夫复婚,离婚后的相亲经历如噩梦一般,介绍给她的对象大多不是大她十几岁,就是拖家带口又个性极强。而且,刚离异时儿子的成绩一落千丈,初中后儿子的学习难度增加,完整的家庭是他好好学习的保障。带着困惑,李女士步入了婚姻家庭咨询室。 不接受复婚的理由有()

  • A、对双方未来的调整没有信心
  • B、希望能找到比前夫更好的人选
  • C、单身生活使自己更有精力关注自我成长
  • D、前夫让孩子来穿针引线,自己没有悔过态度,不能接受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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