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严某奋勇抵抗,搏斗中将谭某制服。为防止谭某再犯,严某夺过谭某所持刀具将谭某刺成重伤。严某的

题目
单选题
谭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严某奋勇抵抗,搏斗中将谭某制服。为防止谭某再犯,严某夺过谭某所持刀具将谭某刺成重伤。严某的行为是()。
A

正当防卫

B

故意伤害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谭某(男)与温某(女)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8月谭某欲与温某离婚,谭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

A.温某患上严重的心脏病

B.温某发现自已怀孕后,于2004年5月未经谭某同意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C.温某因病丧失生育能力

D.温某于2004年4月刚生下一个女孩


正确答案:BD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男方在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都不得提出离婚 

第2题:

某村谭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儿子双耳先天性失聪,夫妇二人以务农为生,如今年老体弱,生活更加困难。女儿远嫁到外省,因车祸造成下肢截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谭某的哥哥定居在县城,具有城镇户口,但最近因下岗没有了收入来源。以上不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是()。

A:谭某的儿子
B:谭某夫妇
C:谭某的女儿
D:谭某的哥哥

答案:D
解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3题:

苏某在一网吧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谭某发现。苏某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谭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本案中,苏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抢劫罪。

第4题:

谭某因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刑罚3年后,符合减刑条件,对谭某的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谭某的减刑应当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B、应当采用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且可以实行人民陪审
C、法院可以在就谭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提讯谭某的基础上,书面审理此案
D、法院对谭某减刑的裁定可以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答案:B
解析:
按照《高法解释》第449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故此,A表述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453条的规定,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采用合议庭,由于减刑案件的审理属于一审,依法可以实行人民陪审。所以,B表述正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对于以下案件的减刑假释审理,应当开庭审理: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领域犯罪、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②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③检察院异议;④因重大立功报请减刑;⑤报请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等不符合一般规定。由于题干表述的是职务犯罪,所以,C表述错误。按照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因此,D表述错误。

第5题:

谭某诉邱某要求其支付买卖合同货款。诉讼过程中,因急缺资金,谭某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刘某,并通过微信消息告知邱某。下列关于诉讼地位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由谭某继续诉讼,法院生效判决对刘某发生法律效力
B.刘某可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刘某可以申请替代谭某为原告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不准许刘某替代为原告参加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诉讼中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6题:

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正确答案:BCD
[考点]未成年入致人损害时责任承担、过错相抵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见,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要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2)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独立的行为;(3)必须造成他人损害。本题中,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爬上围墙攀摘葡萄时,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可见,一方面马某遭受的损害是由于谭某的行为直接引起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谭某的监护人无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马某的损害也是因为马某自己攀爬围墙并与人争抢的过错造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选项BC正确。
根据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和条件,人们只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意思能力或者说意思能力不健全的人,他们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对于他们造成的他人损害,法律规定了由其监护入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监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的代负责任,也就是不问监护人有无过错,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即使尽了监护责任,也只能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即因与本人有关的人或物造成他人损害而由本人承担责任的侵权,应当适用特殊侵权规则。本案属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应当适用特殊侵权规则,选项D正确。t丁某不应当对马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即(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结果;(3)行为违法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本题中,虽然马某是由于丁某的院墙上的石头将其砸伤,但是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葡萄,并且已经垒起了围墙。他对于马某的损失没有任何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丁某不应当对马某的损失承担责任。据此,选项A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陷阱之一是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责任承担的规定。考生应当掌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也只是可以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其民事责任。可见,这种责任承担,并不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即是否有过错而有不同,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另—个陷阱就是过错相抵的原理。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对于这一原则,在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案件中,同样可以类推适用,即受损害的未成年人对于自己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作为另—个侵害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进行赔偿偿时,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同时要注意,这里的未成年人的“过错”是以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能够认识都行为不利后果的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本题中,作为受害人的马某已经10岁,应当具有认识到攀爬围墙并与人争抢这种行为危险性后果的能力,可是他却依然实施了这种不当行为,因而应当是具有一种“过错”的。考生在本题中很容易忽视这一点,从而漏选了选项C。

第7题:

设谭某有哥哥,秦某有妹妹,谭某与秦某结婚后,在婚假旅行中不幸死于一场事故,请问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

A.谭某的遗产应由其哥哥和秦某的妹妹继承
B.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继承
C.谭某的遗产由其哥哥继承
D.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和谭某的哥哥继承

答案:B,C
解析: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夫妻,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他们同时死亡。本题中,丈夫有继承人哥哥,妻子有继承人弟弟,故他们分别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8题:

2004年5月,某市律师协会组织该协会青年律师进行“纪念五四,送法下乡”活动,律师谭某在接到通知之后,以自己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参加,以下关于对谭某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有:( )。

A.谭某无过错,律师协会只是一个行业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谭某有不服从的权利

B.谭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必须接受行业管理的规定

C.谭某的行为违反了参加律师协会活动的义务

D.谭某行为无过错,这种活动完全可以不参加,律师协会没有权利组织律师搞这样的活动


正确答案:BC
「考点」律师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会员义务「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74条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研究活动,完成律师协会布置的业务研究任务,参加律师协会布置的公益活动。"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布置的公益活动是其加入律师协会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国家为了规范律师行为,要求律师必须加入当地的律师协会,成为其会员,接受其管理,并要遵守规章上的义务,参与律师协会的活动的义务即为其中一项

第9题:

谭芳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谭某将其带大,谭芳工作后和王岸谈朋友,但是谭某坚决反对。后来谭某移民国外,不久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行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属谁?()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5000美金是谭某指定赠与其侄女谭芳的,是属于谭芳的个人财产,虽然财产在婚后才得到,但并不影响其归属。

第10题:

谭某因受王某的胁迫,不得不与王某结婚,婚后,二人一直不和,王某经常对谭某打骂,谭某想离开王某,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为此,向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咨询。李律师的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谭某与王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 B、谭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
  • C、谭某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
  • D、如谭某与王某结婚已逾一年,谭某就不能撤销该婚姻,但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