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侯某受单位委派持单位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某县收购棉花。侯某完成任务后,某县税务局发现其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令其补交。侯某认为该税款不应由其个人缴纳,而应由单位缴纳。县税务局认为侯某的理由不成立,作出了令侯某补缴税款并罚款的行政决定。侯某不服,可以向(  )申请行政复议。A 县税务局B 县人民政府C 上一级税务机关D 上一级人民政府

题目
单选题
侯某受单位委派持单位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某县收购棉花。侯某完成任务后,某县税务局发现其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令其补交。侯某认为该税款不应由其个人缴纳,而应由单位缴纳。县税务局认为侯某的理由不成立,作出了令侯某补缴税款并罚款的行政决定。侯某不服,可以向(  )申请行政复议。
A

县税务局

B

县人民政府

C

上一级税务机关

D

上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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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侯保红受单位委派持单位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某县收购棉花。侯保红完成任务后,某县税务局发现其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令其补交。侯保红认为该税款不应由其个人缴纳,而应由单位缴纳。县税务局认为侯保红的理由不成立,作出了令侯保红补缴税款并罚款的行政决定。侯保红不服,应向下列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县税务局B.县人民政府C.上一级税务机关D.上一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侯某应该向县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项正确。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5~8题:

2011年4月17日,某县地税务局工作人员张某等三人,在对陈某的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有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对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张某向陈某表示,如果陈某赠送一条好烟,可以免除处罚。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动手,造成陈某轻伤。陈某花费医疗费用2000元。后陈某接到县税务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中,对县地税务局的罚款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县地税务局在作出该罚款决定前应当向陈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B.县地税务局应当同时作出责令陈某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C.陈某有权要求县地税务局就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D.陈某对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E.陈某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所以选项B错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是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不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E错误。

第3题:

某县税务局乡税务所2008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王某自2008年5月10日一直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王某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王某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对王某作出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B.王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以县税务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C.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王某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王某对税务所的处罚行为不服,在缴纳罚款之后才能提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税务所有权作出2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所以本题中税务所为被申请人。选项 B错误。
  税务机关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选项C正确。对于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不以缴纳罚款为前提。选项D错误。

第4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查看材料

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D.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本题中,A项茶厂和D项杨某都是与变更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D为应选项。

第5题:

(2016年)2016年底,梁某按照县税务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18年初,梁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梁某向县税务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税务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梁某在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仅为县税务局
B.市税务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C.梁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D.法院审理此案应当就县税务局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决定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并可适用司法解释
E.法院应当在审查县税务局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答案: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故县税务局和市税务局是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B错误。行政机关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属于征税行为,行政相对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审查事实问题也审查法律问题,并且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以选项D正确。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所以选项E正确。

第6题: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A市某县地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地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地税局的上一级地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

E.对限期缴纳税款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正确答案:ABDE
本题考核涉税案件的复议、起诉、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对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对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第7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9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侯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侯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侯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侯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10年5月10日侯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1)侯某的赔偿请求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侯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侯某的赔偿请求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8年7月2日,从这一天算起两年内候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l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县人民法院对侯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侯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侯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4)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②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③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2)项、第15条第(1)、(2)、(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侯某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

第8题:

3月3日,县税务局认定李某有偷逃税款行为,要求李某补缴税款2000元。李某不服,于3月14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以李某已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可通过以下何种途径寻求救济?( )A.向省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B.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C.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D.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9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8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税务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8年10月14日县税务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8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1.县税务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县税务局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金额是其欠缴税款的2倍,是符合规定的。
  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市税务局。
  3.李某应于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应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市税务局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10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材料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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