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法院就某民事案件做出了生效判决,但债务人冯某拒绝履行,于是债权人陈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冯某申请暂缓执行,并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陈某对此表示同意。但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陈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陈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吴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第2题:
冯某诉陈某人身伤害一案中,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A.本案的人民陪审员马某当时路过现场,目睹了两人打架的全过程
B.冯某申请法庭传唤目击者之一孙某出庭作证,孙某为聋哑人
C.冯某9岁的儿子目睹了陈某殴打他的父亲
D.黄某是冯某的邻居,也是冯某的委托代理人,欲证明陈某曾扬言要报复冯某
第3题:
薛某拖欠潘某借款5万元,潘某多次催要借款而薛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薛某将潘某殴打致伤。公安分局遂以薛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薛某行政拘留10天。薛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薛某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潘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薛某偿还借款。在法院受理此案的过程中,潘某经医院诊断为肾挫伤,遂又以重伤害向法院提起控告,并请求法院裁判薛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8000元。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经检察院批准对薛某采取了逮捕措施。根据上述情形,回答 91~94 题:
第 91 题 如果薛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则下列有关薛某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直接提起行政复议
C.以市公安局为复议机关直接提起行政复议
D.既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A项正确。
第7题:
第8题:
在本案的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的,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薛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薛某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D.薛某若能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第9题:
第10题:
冯某,男,29岁,会计,国家工作人员。徐某,女,27岁,个体户。2011年4月底,徐某对冯某说:“现在股市行情很好,我有一个朋友在证券监管部门,我略施小惠,就可以从他那里探听到内幕消息,你能不能帮我借100万元现金。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只要我在股市里挣到钱,马上就把钱还给你,并且还会给你丰厚的利息。”冯某说自己手头上只有十几万元,其他的不好想办法。徐某对冯某说:“你多动动脑筋,你是专和钱打交道的,弄百八十万元钱还不是不费吹灰之力。”冯某问徐某怎么个弄法。徐说,她有个朋友也是在一家单位搞财务的,急用钱时就从账上先弄点出来应急,过段时间再补上,根本没有人发觉。冯说,这是要冒大风险的,再考虑考虑。其后几日,徐某天天前去找冯某,并于一日交给冯某2万元钱,说是先给付部分利息。经不住徐某软磨硬泡,2011年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冯某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徐某给冯某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拿到钱后,徐某迅速将钱投入股市,后来靠其朋友朱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内幕信息,从股市上净赚了100多万元。同年,7月20日,徐某将100万元如实交给冯某,并给冯某5万元“利息”。7月22日,冯某将挪用的100万元存到单位账户上。8月20日,冯某、徐某案发。
问题:
1.冯某、徐某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2.若徐某将钱投到股市后亏了,仅剩20万元。徐某遂对冯某说,反正也还不上了,不如趁人尚未发现,我们带着剩下的钱远走高飞。冯某无奈同意。后二人携款潜逃。此一事实对冯某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是否会产生影响?
3.如果冯某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数额如何计算?
4.如果冯某挪用公款后将这100万元存在自己账户上,正值股市下跌,过了1个月,冯某将这笔钱又打到公司的账户上,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果冯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非国有公司的职员,冯某挪用公司10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
1.冯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罪、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2.会产生影响。应当据此认为冯某、徐某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已发生转化,即转化为贪污罪。
3.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4.构成犯罪,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和内幕交易罪(未遂)。
5.如果冯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冯某构成挪用资金罪。